1.法官覺得判死刑是損陰德~2.法律人以為他們很偉大,在他們玩弄下,法律具有教化功能~預防功能~矯治功能!傳統的應報觀念非常落伍!3.法律人認為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能錯殺一人!(實際上會錯放一百的法官算是非常無能!已無適任資格!但是以法律人的觀點來看,這是人權法官!)4.真相對法律人來說一點都不重要!他們重視的是過程!過程符合他們設計的遊戲規則才算正義!過程如不符合,即使有真相,也不是正義!他們寧可不在乎這真相!
還有一個性侵勒斃棄屍國二女生的林國政, 一審二審都判死刑到了最高法院竟然認為還有教化可能, 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林國政已經是性侵前科犯,當初根本不該被放出來了, 放出來繼續作案, 請問一下已經被關過了出來再犯, 哪一點是證明還有教化可能? 還是說要再多死幾個才能證明無教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