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據幹嘛 要檢察署幹嘛 直接抓出來 當街鞭刑!

我覺得應該先鞭發文的

讓大家知道什麼原因促使他好手好腳發廢文

樓下開放連署

piwu0531 wrote:
唉像你這種階層的, 本來就不可能了解短短不到一年時間胖了十幾公斤對於健

康的巨大影響囉 !!


今天就算真的是正常操課也沒人會相信
碼中痛根本就是靠媒體跟民粹治國
我的隨意小窩 http://blog.xuite.net/mogwy/twblog

piwu0531 wrote:
唉像你這種階層的, ...(恕刪)


那你是什麼階層
鍵盤當兵的咖,哪天被爆出來,搞不好又是肥的跟神豬一樣
一個半多月前台灣每個男人都義憤填膺想立刻入伍上前線殺菲律賓。

現在台灣每個未役男每個人都不想當兵....

綜藝新聞看看就好。
我砲故我在

公園先生 wrote:
要證據幹嘛 要證人幹嘛

學新加坡阿 當街鞭刑

打一下 抽鞭 就知道全盤真相 台灣不能執行嗎?

打第一下 我想就會說出第一條罪項

當然要證據當然檢察署,不然鞭錯人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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