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selman wrote:
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對方........又憑什麼證明那嬰兒車是它的

而且亂丟
如找上門來
再先找區委跟條例斷清責任





有些東西
鄰居或住家附近還是別收也別拿的好

容易誤會
有的人品德不好還會酸言酸語
嚴重點的甚至會拿垃圾來作人情

很麻煩的
honwen2157 wrote:
如果是一台摩托車停在垃圾桶旁邊,你會不會把它牽回去??

面對無賴的人...我就會比他更無賴

以前我曾經報警說..我在我家門口撿到一部車
叫警察通知車主來把車子開回去...

叫車主不要裝傻
記得給我車價的三成....

之後他就不敢再停了

dieselman wrote:
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算...

honwen2157 wrote:
如果是一台摩托車停在...(恕刪)

一針見血一語道破..

東西還是別亂撿的好
假如在垃圾桶撿到勞力士,若沒交警察局,
算侵佔。
呼...這人似乎不太公道

不還怕麻煩
還了又不甘心

樓主是這樣想的吧

honwen2157 wrote:
如果是一台摩托車停在垃圾桶旁邊,你會不會把它牽回去??...(恕刪)


這個比喻失當。

機車是必須經過申請及檢驗,才能合法上路的。

而要達到合法申請及檢驗,必須經過合法機關及合法持有及證件,才能達到最終目的。


當然,若你把輪胎拆下丟棄於垃圾桶旁,就不具有相同性質了。


娃娃車名稱雖說是車,但不具有法定車輛的性質。
我認為對方若要題告一定告不成啦,
因為法官會以當事人的犯案動機,去研判當事人的想法。




不用你刪,我自己刪!
不用你刪,我自己刪!
不用你刪,我自己刪!

哈拉伯 wrote:

面對無賴的人......(恕刪)


原來可以這樣
學到一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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