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車折起來
放在社區的垃圾桶旁邊
她看車子狀況還可以
就把嬰兒車拿回來
想說可以給親戚用(有人生小孩)

但是過了"3個禮拜"後
有人貼公告在那裡
要找拿車子的人
不過文章的語氣很不好
說如果不還的話
要調監視器出來看
感覺是我們偷拿的語氣

東西還給對方本來就是應該的
我們也打算還
但是文章的語氣很不好,看了奇摩子很不爽
而且怕對方反咬一口要告我們偷竊

所以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這樣的話算是偷竊嗎
文章關鍵字
那要看那個人是不是要丟掉,確定要丟掉才可以撿
因為是放在垃圾桶旁邊
所以直覺得會是認為別人要丟掉的

不過對方一定會說自己沒有要丟的
放嬰兒車這種人就是龜...垃圾

故意把嬰兒車放在垃圾桶旁..一放就是好幾天

等一些甘苦人去撿...在跳出來威脅說要提告

標準的垃圾

dieselman wrote: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車折起來
放在社區的


只要客觀因素足以認定那是沒人的,就算對方去報案鬼扯也沒用
如果是丟在垃圾桶中應該就沒有爭議了, 應為民法的拋棄占有, 你媽從垃
圾桶中取出並占有, 算是合法的先占.

動產拋棄的要件有二, 放棄占有與意思表示, 如果動產是放在垃圾桶旁邊
是否符合拋棄要件恐怕有爭議, 又原所有人已經有相對的意思表示, 拋棄
恐怕難以成立...

至於是否構成竊盜罪; 就要看法官對這個行為的認定, 一般來看應該是不
會構成才對, 也要看當時物品的所在地, 如果在私人領域那就比較麻煩,
在公共區域則有可能成立侵佔.


是這個大頭 wrote:
如果是丟在垃圾桶中應...(恕刪)



因為嬰兒車太大了
不是放在垃圾桶"裡"的
是放在垃圾桶的旁邊

另外垃圾桶應該是公共區域
大家都可以去的

dieselman wrote:
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恕刪)


如果是一台摩托車停在垃圾桶旁邊,你會不會把它牽回去??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青燈不歸客
機車是指名財產,就算有人牽走了想拿回來沒有很困難
感覺那人不是很厚道

趕緊還一還吧!
因為該嬰兒車是在垃圾桶旁邊撿到的,以客觀第三人的眼光來看應該都會認定是那東西被拋棄的,
也就是樓上有位大大說的無主物。
而我們刑法上的竊盜罪明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意思是行為人必須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
而且主觀上還要有「竊取他人之動產」的知與欲。
令堂在垃圾桶旁邊撿到嬰兒車,一般人主觀上應該都會認為那東西是無主物,
上面已經交代過了,而無主物就不是所謂他人之動產,
既然是無主物,撿走無主物是不會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問題的,
也不會有「撿走該嬰兒車的行為是竊取他人之動產」的認識,
以及想要發生「竊取他人動產」這個結果的意欲。
因此即便嬰兒車不是被對方拋棄的,所以客觀上嬰兒車還是他人的動產,
但是令堂主觀上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不法意圖,
也沒有「竊取他人動產」的故意,
除非檢察官跟法官都認為「放在垃圾桶旁邊的嬰兒車」在客觀第三人眼中不會被當做是被拋棄的,
即便碰到那種法官跟檢察官,但是要證明令堂確實有不法意圖跟竊盜罪的故意,
實在也很難,我就叫對方儘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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