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50143 wrote:
那有可能要上訴到三審的時候!!被法官駁回嗎??
如果被駁回,那就代表定案了嗎??(恕刪)
可以等看看有沒有機會遇到皇上心情好,來個特赦
看看最近很熱門的新聞就知道了
myv3688 wrote:
這是為了保障人權所產生的制度(保障有錢人??)
在台灣是三級三審制。
一審 = 地方法院
二審 = 高等法院
三審 = 最高法院
直到最高法院判決結束,才算判決「確定」
但是就算到三審結束還是有救濟方式。
1、非常上訴,(限判決違背法令)
2、再審(譬如有新事證出現)
比較讓我訝異的是,關於趙建銘的上訴被判加重其刑
通常上訴制度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上訴的判決不會比原來所判的刑更重。
不然上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希望刑能減輕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