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聽到 一審有罪再上訴 ,二審有罪還是上訴

s850143 wrote:
那有可能要上訴到三審的時候!!被法官駁回嗎??
如果被駁回,那就代表定案了嗎??(恕刪)

可以等看看有沒有機會遇到皇上心情好,來個特赦
看看最近很熱門的新聞就知道了
myv3688 wrote:
如果要判更重的刑我想...(恕刪)


還沒看到判決書的內容,不過我認為一審創下有史以來內線交易的最重判刑,二審又加重,
我想有兩個意義:

1. 總統黑手介入司法的假設不成立,否則以被告的特殊身分,早就沒事了,就算有事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 承辦的法官似乎想要藉此案一戰成名。





heikoboy wrote:


可是這樣的話,還...(恕刪)


其實基本上你的觀念是對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0條 有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但僅限於「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

這案子 很明顯就是 檢方 和被告 都上訴
所以沒有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反小惡魔 wrote:
所以嚕!1.這就牽涉...(恕刪)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
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應該是原則上,不利益變更禁止
例外如同上述條文但書情形。
show_0712 wrote:
其實基本上你的觀念是...(恕刪)


喔,謝啦,這樣我了解囉
myv3688 wrote:
這是為了保障人權所產生的制度(保障有錢人??)(恕刪)

說的真好, 有錢人有錢有閒才能一直上訴
只要遇到一個對他有利的法官
然後檢察官不想上訴的話
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無事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三級三審制
通常一般案件都是到二審就定讞
很少案件一審就定讞,除非被告放棄上訴
而且有些案件你想一審就定讞還不行
會自動送到二審

如果到三審還是判定有罪
那通常就是準備抓去關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常聽到(三審定讞)這個名詞

通常一審判定有罪都還有翻盤的機會
所以如果一個人一審被判定有罪
你還是不能百分之百斷定那個人就是有罪
因為那才一審而已...
說不定二審就改判無罪當庭釋放了...
前陣子那個選舉官司就是一審判決
可是一堆腦殘媒體說的好像三審定讞似的...
難道那些記者都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有上訴這種東西嗎?

這種三級三審的制度有點類似比賽中的初賽和決賽...
一審等於初賽...你初賽贏了不代表你就可以把冠軍獎杯帶回家
你應該沒聽過有人初賽獲勝就說他得到冠軍吧...(當然腦殘的媒體是有可能這樣說的)
二審大概可以算是決賽了...決賽贏的人就是冠軍,通常一般案件都是二審定讞
三審...大概就是覺得裁判不公去申訴...當然會有翻盤的機會,但是不大!

至於非常上訴那些東西.....普通老百姓是用不到的...
那可以請問一下....
如果說同一件案子同樣的起訴內容
甚麼都一樣
趙玉祝一審認罪不上訴了...
被抓去關....
趙建銘不服上訴...
結果二審無罪....
那趙健銘就不用被關了嗎?..

明明做一樣的事情..結果不是很奇怪

同伴都認罪被關了自己卻無罪開釋

如果真的是無辜的

那一審有罪的那個會被放出來嗎?..


這是假設的問題
有人能告訴我答案嗎?...

實務上有發生過嗎?
因為上訴審法院 ~即二審法院認定
適用法律有改變(證交法)
又如上述~被告上訴,但是檢方也上訴
因此符合刑事訴訟法之不利益變更禁止的但書規定
所以是可以加重判刑的
而且對於犯罪所得認定
法官的見解也與一審法院不同
myv3688 wrote:
這是為了保障人權所產生的制度(保障有錢人??)

在台灣是三級三審制。

一審 = 地方法院
二審 = 高等法院
三審 = 最高法院

直到最高法院判決結束,才算判決「確定」


但是就算到三審結束還是有救濟方式。
1、非常上訴,(限判決違背法令)
2、再審(譬如有新事證出現)

比較讓我訝異的是,關於趙建銘的上訴被判加重其刑

通常上訴制度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上訴的判決不會比原來所判的刑更重。

不然上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希望刑能減輕或免除。





你聽誰說的
檢察官也有上訴的權利
一審無罪
二審死刑也是可能的

上訴不只是被告才有的權利
原告也可以 更不用說檢察官了

所以二審判更重很正常


亂世用重典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該死的就去死
貪污的財產充公 送去勞改營環債環到死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我們要人權
殺人者 傷人者 貪污者才有人權
被殺被砍被騙被貪者 活該 回家吃自己吧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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