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執行處的傳繳通知,你還是可以去健保局辦理分期繳費或去執行處找辦理妳案件的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
若是去健保局辦理分期繳納,記得跟相關人員要求發文去執行處暫緩強制執行。
若是去執行處辦理分期,僅會針對單一次性的案件辦理分期,故!若健保局後續有再移送其他欠款要求強執的話,你還是會被強制扣款。除非你所有欠款都已經移送執行處,執行處也已經將所有欠款整合,這樣你只要辦理一次就好。
所以!直接去健保局辦理分期會比較省時、省事又可以使用健保卡。
但執行處的書記官會比較好說話,每月的分期金最低1000起。
以上提供你參考~

PS:如果生活真的有困難,不妨可以去你當地的社會局詢問看看自身條件能否申請某些補助之類的,不要怕沒面子或是不好意思,現在國家的社福制度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了,多去問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