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公親變事主....自以為是的正義

孫風 wrote:
到了警局想備案長官們說希望我先跟夜店調監視器畫面COPY起來在一併提告這樣。

備案就是:「喔!我知道了。」

怎麼不直接報案?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孫風 wrote:
昨晚因為朋友生日有定...(恕刪)


這種地方少去吧
不管怎樣
都先提告
保全證據優先
傷害罪乃告訴罪
檢警不會主動偵查
進入訴訟一樣可以談和解
而且條件更好
俗稱以刑逼民
這種地方真的是要完全靠雄性本性保護自身安全~

我想應該不知道對像是誰所以無法提告吧
應該會不了了之了
下次當你的直覺告訴你的時候,最好馬上回家...
是非之地是非多,尤其當人喝醉的時候最危險。

孫風 wrote:
昨晚因為朋友生日有定.看起來就像是有前科的,那麼我應該堅持提告嗎?還是要跟他們和解呢?
..(恕刪)


之前有公務人員裝黑社會 恐嚇我

我不但告 還在01開箱 最後還的貼法院判決出來

真爽

TATAMAMA wrote:
這已經到了刑事案件的...(恕刪)


謝謝大大告知
其實圍事在那久了,看到真的凶神惡煞的他們也不敢幹嘛,況且是在樓上...
跟夜店調監視器畫面COPY起來在一併提告這樣。
直接找律師配合驗傷單提告

調錄影帶是警方要去負責的,不是你

報案三聯單直接要出來,什麼備案

此外打人的除非是夜店股東還老闆

還要夠大尾的才會沒事

幾個年輕人頂樓打架,能有多少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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