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查到以下條例
公告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及廢止臺北縣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六日北府環空字第○九九○○四九二一九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整,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在元旦、除夕、春節至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慶當日,不在此限。
(二)民俗活動(如神壇、廟會、婚喪活動等)、室外集會及遊行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但在元旦、除夕、春節至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慶當日,不在此限。
(三)住宅公寓大廈裝修工程使用動力機械操作。
(四)非營業用卡拉OK、歌唱伴唱機等擴音設施之使用。
二、於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節慶當日,使用擴音設施者,其噪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之規定。
三、本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整,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二)使用擴音設施之各類商業廣告行為(含移動式商業廣告車輛)。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備註:本公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月26日環署空字第1000008585號函核定。
我從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查詢系統查到我們這是屬於第二類的住宅區
不曉能能否適用此條例呢?
樓主,我也有同遭遇,請問你後來有找到方法解決嗎?能否分享經驗,謝謝。
我也是深受困擾,一樣住宅區開餐廳到半夜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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