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 1502 wrote:
責任制為何要加班費?
10天的工作你能力強,7天8天就做完,多的時間給不給薪水?
小學寫功課練寫字,就是有那麼個兒子女兒特別聰明,作的比其他兒子女兒快...
那你是要多給做的快的鼓勵,像是早點寫完早點可以去玩,拿他當榜樣來叫其他人跟他看齊?
還是多塞功課叫他一定要做到那個時間?
我知道台灣很多老闆都會選2啦。
工作能力強腦袋一定差不到哪去,久了就會想幹麼要這麼賣命,錢又不會多到哪。
責任制就負責的工作早點做完就早點休息,沒做完當然要繼續做,普通就是一天買你8小時,多出來的時間要給加班費。
老闆不能工作時間用普通雇傭來算,遇到加班費用責任制來算吧?
那乾脆恢復奴隸制好了。
tuanyang wrote:
隔天主管被叫進去罵!說職稱是工程師的人應該就事責任制,竟然八點就下班,
就算沒事也該留到十點!
這什麼鬼責任制,這就叫奴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