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身心障礙?果然是迷思資源班如果是身心障礙,那請問特教班是? aliao wrote:迷思?資源班的原名就叫做身心障礙資源班,搞不懂狀況請估狗一下,不要急著回覆 進入資源班需經過相關鑑定流程,若學校將學習有狀況的小朋友都丟入資源班,那是錯誤的安置方式 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之目的在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能接受個別化之適性教育,以激發個人潛能及培育獨立自主之生活能力。在身心障礙教育方面,除3所特殊學校外,於國中小設置啟智、啟聰、啟明、啟仁等特教班,語障、情障、啟聰、自閉症及不分類資源班,另有啟明、在家教育、床邊教學等巡迴班。另公立幼稚園設置學前特教班,高中職設置資源班,以符應特殊教育學生之需求;在資賦優異教育方面,於國中、國小設立資優資源班,又依需要於各級學校設置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能班。==============================================================================就我的認知身心障礙教育 分 特殊教育 以及 非特殊教育(就是資源班)常見的資源班 有身心障礙資源班:語(聽說)障資源班、情(緒障礙)障資源班、啟聰資源班、自閉症資源班及不分類資源班學習障礙資源班:國小自行開課(短期輔導跟不上進度的小孩)資優資源班:龍安國小我想樓主的所輔導小朋友應該是學習障礙資源班。
workduck wrote: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恕刪) 特殊教育法第3條(身心障礙之定義)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第4條(資賦優異之範圍)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特珠教育資源班都可稱為資源班,但習慣上稱呼的資源班是指身心障碍資源班而資優資源班則以資優班或資源教室稱之現,有些學校也把資源班用其它名稱替代,如:學習教室……其目的在於避免孩子被標籤化你的認知上是有錯誤的,資源班就是因應特殊教育而設立,其相關經費屬專款專用,所以沒有非特殊教育的資源班,若學校巧立名目設置,卻是用來做為補救教學之用途,建議向主管機關檢舉.特殊教育的老師都是經過相關科系專業訓練出來的,錯誤的安置(教師),不僅浪費了之前的教育訓練,也佔用了需要特殊教育小孩的教育資源.學習障礙也屬於特殊教育的類別,同樣必須經由鑑定流程,並經主管機關鑑定安置會議同意才能入班,不是學校說了算,課後的學習輔導就台北市來說,通常是以攜手班之類的名稱稱呼,不會用"資源班"的名稱.目前台北市所有國小身心障礙學生都是進入分散式資源班(分散式身心障礙資源班),除有特殊需求會另安排進入集中式特殊班或特殊學校...樓主輔導的,不一定是單純課業落後的,也可能真的是資源班的小孩,別以為資源班小孩就沒有學習能力,他們只是需要不同於一般小孩的學習方式,志工可以經由學校資源班老師指導,協助資源班小朋友的部分課程.之所以有這麼多了解,原因有三:一.有親人小孩是自閉症,現在已經高三...二.曾在學校擔任志工三.之前輔導過閱讀障礙的小孩,她的問題是:四聲錯亂,自己閱讀時,因為四聲錯亂而導致無法了解文章內容(平常的對話沒問題),我的工作就是,陪他讀報讀繪本,協助他調整四聲聲調(讀對就能懂).另,除了在校輔導之外,老師也曾希望家長能在家持續協助,但家長"很忙"...先前給樓主的建議,就是出於第三點的經驗,家人不能協助,給他錄音機有用嗎?
aliao wrote:特殊教育法第3條(身...(恕刪) +1台中市的也是這樣要進資源班必須要由鑑輔會鑑定安置+醫生診斷不然就必須要持有身障手冊且家長要簽入班同意書而老師就是特教老師進度落後的是排在課輔不能進資源班課輔不是依照IEP(個別化教育)不是特教老師教的若進度落後還要擠資源班那會造成資源班資源不足特教老師也會不夠而最重要的還是家長與家庭不然給孩子什麼也沒用
workduck wrote: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恕刪) 別吵了!資源班有兩種:身心障礙資源班和資賦優異資源班。這兩種都屬於特教班。特教班有三種:自足式特教班(啟智班、啟聰班、啟明班....)、資源班(不分類資源班、障礙類、資優類)、巡迴輔導班。瞭了吧?(本人是特教系、特教所,擔任過自足式特教班導師四年、資源班導師四年、特教組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