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惡劣的車主..車禍事故糾紛後續處理請教

在台灣通常汽車跟機車事故,只要有人受傷,汽車車主就算肇責少,還是要面對過失傷害這條罪的,所以通常最終都會以和解收場。若和解不了走法院,依肇責比例過失傷害最少判30天,得役科罰金一天一千。所以對方不怕吿,就告吧。小弟今年初開車經無號誌路口,對方騎機車從次幹道衝出撞上我,受傷開刀住院一個月,肇責判定對方要負七成責任,我負三成,但因對方受傷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所以最終保險公司賠18萬和解。以上提供參考~

fish0718 wrote:
數日前小弟女友下班回...(恕刪)




你可以告他..因為受傷提告是刑事責任
但不一定起訴.
部過他的保險公司太誇張...

通常這種事處理原則..汽車跟機車事故

機車有受傷.就算責任個5成

汽車的保險公司會直接跟你賠錢.直接付錢

不會指定機車行修理..

除非對方是森林保險公司

Pusher wrote:
後車撞前車, 機車撞...(恕刪)




錯汽車錯.因為前車右轉無路權.

跟前後車沒關係


此件汽車需負完全責任
Pusher wrote:



後車撞前車, 機車撞汽車.
你女友不見得有勝算....(恕刪)







有洞?
轉彎車需讓直行車,
直行車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是有絕對路權的。

而且又是汽車撞機車,
又受傷...
根本贏

對方要負責全部責任~
且你女友也可以在家休假個1、2個月,
錢一樣都跟對方請

這種人不敲他,
對不起社會大眾
汽車駕駛想扮豬吃老虎,嚇唬人。就這樣。

此外,車體險不保是他家的事,跟你們無關。只要過失是他的,他就要賠。
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財產損壞賠償




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先去,只要電話多次協調未果,可以請製作筆錄的派出所直接轉呈法院(事件發生六個月內)


等開偵查庭時雙方都會到場

檢查官會給對方合解機會,若不願合解就直接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呈上等正式開庭

對一般上班族無法接受多次開庭的自然就會以合解來談

跑法院也許麻煩,但卻是最方便有效的

對方若接獲傳票出言恐嚇,儘可能保留證據或錄音,開偵察庭時直接向檢察官說明,其他就是對方和國家的問題了
驗傷+提告過失傷害

接著只要緊咬著右轉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一點就好了
這情況...正常來說...應該是開車的急著要和解吧...
陪他玩一下吧...他會後悔的~

這種小車禍...能當場和解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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