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
阿扁被裝扮成"宋七力+麥可+超人"大受歡迎之後,
往後所有熱門的東東都會被惡搞,
說好聽是網友發揮創意,說難聽一點就是 ---- 不是拿現成的東西改一改就叫做創作,
更嚴格來說,並不是所有的創作,都可以叫做藝術。
這次事件,鬧到現在,似乎是在為"授不授權"而爭,
但我卻認為,應該是不尊重藝術的成分比較多,
不尊重藝術二字、不尊重創作者也就算了,
此事還鬧成不尊重合約、不尊重承諾,這就真的是秀才遇到兵。
口條好,能辯敢辯,但是音量大不代表贏;
生意上可以不講情義,但總得講個理字吧。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