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批:「小鴨是全人類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反正就是要賺錢
但賺少點就在那裡不爽

gccg wrote:
小鴨是全人類的,那為什麼要跟人家簽約

小鴨是全人類的,那為什麼要收門票呢...(恕刪)


講的好.......

要尊重人家原創者的智慧財產啦....
搞到原創者抓狂了

才來說這種話....

我認為.....很差....

貝貝先生 wrote:
雖然沒有去跟著瘋這隻...(恕刪)


氾可親 喜歡用同情心羞辱別人
下個月圓仔就要亮相了

到時可預期一堆攤販商人會販售未經[授權]的貓熊商品

他們也一定如[范可欽]嘴臉說...貓熊是全人類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這不是無恥的話..什麼才是無恥?

既然是全世界的 那又何必請他來給版權費用? 自相矛盾 ~~~~~~~~~~
很久很久以前,
阿扁被裝扮成"宋七力+麥可+超人"大受歡迎之後,
往後所有熱門的東東都會被惡搞,
說好聽是網友發揮創意,說難聽一點就是 ---- 不是拿現成的東西改一改就叫做創作,
更嚴格來說,並不是所有的創作,都可以叫做藝術。

這次事件,鬧到現在,似乎是在為"授不授權"而爭,
但我卻認為,應該是不尊重藝術的成分比較多,
不尊重藝術二字、不尊重創作者也就算了,
此事還鬧成不尊重合約、不尊重承諾,這就真的是秀才遇到兵。

口條好,能辯敢辯,但是音量大不代表贏;
生意上可以不講情義,但總得講個理字吧。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真是因果關係都搞不清楚了...沒有那隻黃色充氣大鴨,誰會想要買黃色小鴨當紀念品?這位范先生的作為,真的只是讓人看清了人性的貪婪...
我不瞭解內情,相關新聞都是從媒體看到的;純個人評論

1. 基隆不「尊重」藝術家;尊重要靠誠意的,誠意是可以被「滿足」的。
2. 霍夫曼欠基隆一個公道,當初基隆最早宣布小鴨要來,結果頭香被插隊變成二香,最後還變成三香。
3. 基隆跟高雄、桃園比起來窮多了,當然得靠周邊「授權」商品賺一筆;小門小戶的肚腸,當然不能跟直轄市來比呀!!

請問,當初這個活動,三個縣市都有付費給霍夫曼嗎?? 多少錢?? 包含製作小鴨的錢嗎??

===編輯====

上述第2點經22樓是與非大大說明,是基隆在消息宣布上偷跑。




在基隆黃色小鴨周邊的展覽,氣球體驗館「福氣鴨」,要買門票150元,不過是
幾顆氣球,看一下也要錢,這是基隆積極爭取黃色小鴨展出的最初目的嗎?我所
認識的基隆好像不是這樣耶!

dgkevin wrote:
我不瞭解內情,相關新...(恕刪)


關於第二點你要不要去GOOGLE 一下

明明是高雄和霍夫曼有簽保密條款

在某個時間點才能宣布

是基隆 先宣布

搞得好像高雄是插隊一樣
高雄是最早簽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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