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_dog wrote:
現在法規已經修正了,就算家中有人領有身障手冊,只要開車的人不是殘疾人士就是不能停在專用停車格
這不合理吧? 家父不良於行所以領有殘障證, 都已經是不良於行了怎麼有辦法開車呢? 所以都是家母或我們當司機將車停在殘障車位再用輪椅載他離開停車場
異鄉苦工 wrote:
看到你這樣理所當然的說法
其實你不覺得
殘障車牌與車位的設定
初始用意應該是為了讓殘障者減少生活上交通的負擔而給的優惠嗎
如果殘障者本身無法開車那就沒有這項負擔了
只是轉移到其家人身上
既然駕駛本身是沒有殘障的
那就是跟一般人一樣啦
為什麼可以享有這項優惠呢
就因為你家人是殘障的身分嗎
家裡有老人小孩的負擔也不會比較輕鬆啊
那是不是應該有育嬰車牌撫老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