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d1000 wrote:
想請教一個工程合約的...(恕刪)
與甲方簽定一個合約,工程如延後一天罰責需賠百分之二...
而甲方卻因和我的合約當中晚了14天向乙方求償百分之二的工程款...
建議樓主,
1. 先搞清楚,甲方要求償 2% 還是 28 %,這差很多。
2. 很多樓上的大大已經說過,契約是雙方合議,你已經簽下去,契約就成立,
雖然乙方不想賠,但是契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逾期違約的責任很難逃避。
3. 因為你跟甲方都是公司契約,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這方面的違約責任,比較好橋。
橋的重點有三個,就是:關係、關係、跟 關係 。
4. 樓上很多大大也說過,蒐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及文件,作為談判的籌碼。
例如說工期計算方式,有無因業主(包括業主其他小包)之因素造成你無法進場。
或是甲方有沒有給乙方正式開工通知(一般簡稱NTP),若沒有,乙方可以表示,
甲方沒有正式通知乙方開工,雙方對於開工日期有意見。
(不過據一般經驗,台灣的分包商對證據文件收集的功力,遠遠不及甲方)。
5. 跟甲方交換條件,例如說幫他多做些額外工程,或是台面下的作業,來交換違約的處罰。
6. 依據政府採購法「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五條,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價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不過你跟甲方的契約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而且採購契約要項只是個參考性質的條文,
這一點只能提供你跟甲方談判時,動之以情的參考。
一般主承商跟分包商很少用契約來做工程,如果你的甲方向你求償,
表示甲方跟乙方關係沒有很好。一般產生爭議的,都是乙方沒收到甲方的錢。
以上淺薄經驗與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