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ax0518 wrote:
加個鎖頭好累.鑰匙不見又給自己找麻煩
(...(恕刪)


可以用密碼鎖...就不用擔心鑰匙不見

Hyla wrote:
騎樓並不算公共場所喔...

騎樓所有權是屬於建物所有人的,只不過法規上必須提供當成公設空間...

你想想,騎樓的正上方(二樓以上)都有住戶,如果「騎樓為公共場所」,那上方怎麼可以有建築物存在?

可參考 擁騎樓所有權 可禁他人停車...(恕刪)

好好的去搞懂為何規定騎樓是公共場所
所有權是歸建築物所有人,使用權是屬全民.
法規非常清楚規定,所以稅率上這部份有優待.
騎樓是禁止所有人停汽車,不是是建築物所有人就可以停汽車,
機車沒有限制,不是是屋主就可以管制他人停放機車.
屋主甚至不得設路障不給停車,路障是違規路霸.
也不可以放桌椅等.
如交通法規有明令此路段禁止停機車,則一律禁止.
如台北市中山北路部份路段.

騎樓如放置私人物品,如拖把掃帚等,清潔隊凌晨清潔時是全清走.
以上以台北最嚴格實施,他縣市多隨便,因此路霸一堆,居然擺花盆到馬路佔用為自家停車用.


relax0518 wrote:
這就要問房東了這裡是..
這裡每一戶門前都有

應該不是私人裝的

應是當初建商就做好的
.(恕刪)

許多建商為買屋人方便是會在屋前設水龍頭
我幫客戶蓋屋子也會設,但都裝可以鎖的水龍頭,
就是讓屋主洗騎樓方便

一、騎樓一般來說是屬於公眾使用空間,但不能說是大樓的公設(屬於你專有部份),也就是說騎樓是供公眾通行使用,換言之屬於私地公用之性質。


二、一般而言騎樓不得推置物品妨礙通行,屬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罰條例]所規定,而依公寓大嚇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規定,專有部份之使用不得違反相關法令,所以,若管委會有權制止放置盆栽、障礙物等行為是於法有據。


三、至於大樓住戶停放機車之問題,按目前相關法規而言,如果有按規定依序單排停放,且有保留進出口,那也無法可管了。


四、建議可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議,以安全因素考慮(避免發生縱火),規定住戶不得於騎樓停放機車,如獲得決議通過,則可按規定禁止住戶停放機車。


五、但通過決議後其效力僅止於大樓內的住戶,如果是外人停放,那也只能採規勸方式,千萬不要將其鎖車或採其他激烈之手段,否則恐有觸法之嫌。
獨家〉貼告示非住戶停車收費3千 大樓觸法
relax0518 wrote:
剛剛發現我家門口 (1F騎樓)

那個水龍頭(裝個五金行買的小工具就可以開水)

被人用免驚的 而且那個開水的工具就大喇喇的放上面

寫了一張紙條 物以惡小而為之 貼上

想了想 有點不甘心

水費是沒多少 就是奇蒙子不爽

偷水的人撕掉紙條 還不是用的爽歪歪?

又想改變主義

1.先按兵不動.取下紙條.埋伏抓人報警?

2.當作是可憐他賞給他的.就當作是克己修身吧!

如何處置? 給點意見

各位高人有何高見?

感謝

加個鎖頭好累.鑰匙不見又給自己找麻煩

明明就是我私人財產阿?

PS.希望偷水的不是學生阿.是學生當我沒說
立刻刪文...(恕刪)
水龍頭上面塗自己的大便

這樣一來 我想⋯
RICE 1502 wrote:
好好的去搞懂為何規定...(恕刪)


唔... 這可能要請教法律專家了,

我記得好幾年前,有一則新聞就是關於騎樓糾紛,我目前找不到那則新聞,不過大意是;有官員及律師接受訪問,有說道「騎樓並不是公共場所,而是建築法規中必須保留的開放空間,防火巷也是如此...」

而「公開空間」或「開放空間」並不等於「公共場所」...

我原 post 只是跟你討論「公共場所」的界定,所以別動怒....

我上個 post 的 link 中也有提到騎樓是「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的說法...

律師陳松甫答:

就所有權部分,原則上騎樓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的公開空間,其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另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因此使用騎樓須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故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商業經營亦為合法

讀者提到隔壁大樓不准外人停放車輛,因大樓住戶對騎樓地有所有權,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

至於在公寓一樓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前提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為合法
但若騎樓的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
請房東換一下不就好了
肥豬人 wrote:
可以用密碼鎖...就...(恕刪)
剛剛發現我家門口 (1F騎樓)

那個水龍頭(裝個五金行買的小工具就可以開水)

被人用免驚的 而且那個開水的工具就大喇喇的放上面

寫了一張紙條 物以惡小而為之 貼上

可能打錯字了
才會被撕掉
林史達 wrote:
剛剛發現我家門口 (...(恕刪)


真的耶!

樓主"物以惡小而為之"...感覺意思是相反

(樓主紙條應該不會寫錯吧)


肥豬人 wrote:
可以用密碼鎖...就...(恕刪)


在水龍頭上貼張"廢水排放管"
กิิิิิิิิิิิิิิิิิิิิ ก้้้้้้้้้้้้้้้้้้้้ 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