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三方詐騙 郵局帳號成警示帳戶


cauli wrote:
丙方也是受害者你告丙...(恕刪)


感謝大大再次回覆~

而我要告丙方也知道他是受害者~

我交易上千筆都是優良紀錄不詐騙過人~

丙方這樣告下去造成我極大生活困難~

但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他沒有求證就告我老婆詐欺~

還有我本身都用我老婆帳戶包含銀行全凍解~

害我貨款跟我拍賣賣場損失沒辦法估計~

還有可能會跑路跟無法支付貨款金額~

哪這損失我該找誰要呢~

如大大你遇到告你詐欺是為了2300元金額~

害你可能要賠上信用還有自己本身開店倒閉~

哪大大你作何感想~

還有詐欺罪為公訴罪不能撤銷~



你遇到的情形跟我很類似
但我幸運一點的是 我明確知道嫌疑人是誰
還有我交易都會保存紀錄
其他在與大大私下詳談
字裡行間內感覺你好像要反告丙方,但問題是告了你也告不起來....

因為你被認定嫌疑犯。


要對方求證是要求什麼...人家的確是把款項轉到你老婆名下帳戶。

付了錢,沒拿到東西。


你的帳戶被其他有心人士盜用,雖是受害者。

那也要由你自行提出證據來保護自己。



積極連繫警方製作筆錄釐清由來。

生意做那麼大,不會花幾千元去律師事務所諮詢嗎......




12345小天12345 wrote:
你遇到的情形跟我很類...(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不知道大大你遇過跟我類似之後如何處理呢~

我也有(乙)詐騙跟我購買紀錄都有存檔備份~

我目前為止還不知道對方(丙)告我詐欺的是誰~

只知道從警察方面知道是(乙)詐騙刊登手機騙(丙)匯款購買手機~

其他就完全部到狀況~

從頭到尾我只有跟(乙)交易還有他下標記錄~

還有(乙)她匯款帳號後五碼~

(丙)完全沒有交易紀錄也不知道是誰~

因為此詐騙我看很多人賣方都有受害~


我搜尋很多有關三角或三方詐騙都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處理~


還煩請大大有經驗告知處理後續~

在此先感謝你提供寶貴意見~


台灣加藤鷹 wrote:
字裡行間內感覺你好像...(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因賣商品第一次遇到這樣無理頭被詐騙覺得很雖~

帳戶我用我老婆的所以他被告詐欺~

也牽涉到我這邊我的貨款還流動資金全部都在行銀郵局帳戶裡~

因我本身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告我的是誰~

要付貨款時後詢問才知道我老婆帳戶變警示帳戶~

丙方被騙我也覺得很雖但他沒有求證我這邊就告下去~

老實說金額不算多做生意本來就有賺有賠知道問題好處理就好~

要是一開始丙方知道匯入我帳戶可向警方跟我聯絡哪我知道狀況直接賠錢退給他~

也不會有目前狀況因為對方是直接撥打165防詐騙提告~

我本身交易對象就不是丙方所以才會覺得很雖~

連最基本的知道是誰告我都不知道~

而如果這樣事情一直發生很多受害者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所以我在此發問也想知道是否有好的建議~

而我本身也有請教律師看是否可以提告~

但很多人反應沒哪個必要請律師辯護~

我也積極要儘快做筆錄但警察說卡在165防詐騙要傳真到他警局才能做筆錄~


還請大大多包涵你說的我都知道

只是想看看各位大大有好的處理方式或者目前跟我一樣狀況的受害人~

如跟我遇到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也不會哪麼煩惱~

你不知道是誰對你提詐欺。

反之丙方也不知道原本帳戶是誰啊!

丙方也不能從警方或者那邊管道得知該帳戶主人,這是牽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唯一方式就是直接報案詐欺,由警方單位先行凍結該收款帳戶。



詐騙方就只是提供你的帳戶給丙方轉帳,他也無法求證!

難到你賣東西別人轉帳給你,你還要求證是本人轉帳要求看身分證核對戶名才肯交易嗎?

你也沒有求證收款時,轉帳帳戶真實性是否為實際購買本人轉匯!



這案件你就只能等通知,別無他法。



講難聽點。

你只是詐騙集團找到的一個替死鬼,你應該要自己提出證據。


而不是一直鬼打牆說,因為受害者丙方提告造成自己損失多大。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提出告訴之權利,當然你也可以告丙方。

但再警政單位未釐清事情來龍去脈前,你在這件案件中,就是嫌疑詐欺犯!

把你戶頭凍結,再通知帳戶人到案說明。

這是標準作業程序,也是保障受害者能討回詐騙金額方法之一。




當然,如果丙方真的搞到你跑路,跳票,生活過不下去。

你可以提出民事。

只是一樣要自己提出證據,提出實質損失!

只是....成不成立也是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實際搞你的是詐騙集團,你卻一直想要告最末端的受害者。

台灣加藤鷹 wrote:
你不知道是誰對你提詐...(恕刪)


感謝大大再次回覆~

哪我就如大大所說的等通知~

但民事部分我也會備好資料跟損失~

因這樣我可能就如大大所說跑路跳票生活過不下去~

哪大大台灣這樣告詐欺好像是陷害人民~

如今天只要有不明匯款或匯錯款哪個人不就要倒大楣~

只要對方匯錢進去沒收到貨就告詐欺或有事耽誤延後寄出後就被告~

哪這樣好像賣方應該會都不敢用宅配寄送都改貨到付款比較有保障~

比方有心人想告對方只要匯款給她說我沒收到貨報警提告哪個人就完了~

所以台灣真是一個鬼島嗎~相信這種事情應該會越來越多~

希望有看到此篇文章賣方就要自己小心了~

非常感謝大大告知跟後續處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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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s509 wrote:
感謝大大再次回覆~哪...(恕刪)




別本末倒置了。

如果你蒐集資料提民事訴訟是想""告丙方""的話。

按照我不專業見解,你也告不贏。


why?

搞清楚誰是受害者。

往回追朔起頭,就算你判不起訴處分。

丙方報警所走的程序完全合法.....

就算你有所損失,也不是找"丙"!




主犯

幫助犯

受害者


目前我只看到你找不到主犯嫌,卻想再對受害者咬一口。

除非你碰到不明事理的民事法庭審判長,否則。










另外再針對你另外提出的疑問回答

比方有心人想告對方只要匯款給她說我沒收到貨報警提告哪個人就完了~


假設...如果今天你想告我,你轉帳到我名下帳戶。

我把東西寄出,你不收受。 或聲稱沒收到

但你卻跑去警局提詐欺。

很抱歉,基本上只要我能提出出貨單據,你就只能吃誣告罪。




如今天只要有不明匯款或匯錯款哪個人不就要倒大楣~
只要對方匯錢進去沒收到貨就告詐欺或有事耽誤延後寄出後就被告~



如果你沒有再網路從事任何交易行為,也沒有把帳戶提供他人。

要轉錯帳戶還真的有難度。


ttrs509 wrote:
感謝大大再次回覆~而...(恕刪)

新桐 wrote:
加藤鷹大大解說的很詳...(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

要是帳戶資金4年都維持在300W~800W以上~

哪我是否也可以跟大大所說可以持證件臨櫃辦理詢問看看~

我本人一個月行銀流動資金大概50W左右都是進來就出去~

其次大大我看你另一個討論有說到自訴書問題~

哪我要準備好自訴書嗎~

狀況就如跟你一樣會退給丙方(他當初匯入的金額)~

還是我只要備份好乙方詐騙交易資料還有我給點數資料就可以了~

開庭只需要哪些交易紀錄即可~

麻煩你有空回覆一下~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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