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底家 wrote:其實.....10元被我拿走了,歹勢
還給人家吧!這樣不大好喔!
於是老闆叫服務生把退的50元拿去還給他們





不需要加到三百因為老闆拿50圓出來服務生拿走20圓 50-20=30

300-30 老闆+服務生總共收費270只要加到270就可以了
這個梗,我當年撤退來台時就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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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為加減很簡單嗎?...(恕刪)

加法很簡單!
90 x 3住宿費 + 10 x 3退錢 = 300
20塊是當作住宿住宿費付給服務生了!已經算在 90x3 裡面!


靠邊走 wrote:
還給人家吧!這樣不大...(恕刪)

人家的夜渡資還差10塊,給他借用一下啦!
Enter Passcode wrote:
您以為加減很簡單嗎?...(恕刪)


我的邏輯告訴我: 根本不能跟一開頭的300來做比對

對消費者而言住宿費是 $270 (90*3)
其實住宿費只要250, 但服務生自賺20
就這麼簡單

為何要跟300比呢?
算式應該是90*3-20=250
01好像每隔一段時就會有人丟這種問題,印象中我看過好幾次了
其實根本不是數學問題,只是用言語文字誤導思考方向而已
Enter Passcode wrote:
您以為加減很簡單嗎?

三個人去投宿
服務生說要300元
每個人就各出了100元,湊成300元
後來老闆說今天特價只要250元
於是老闆叫服務生把退的50元拿去還給他們
服務生想說自己也很辛苦於是暗藏20元起來,然後就把剩下的30元還給他們
那三個人每人拿回10元 100-10=90 表示每個人只出了90元投宿
90元×3人=270元+服務生的20元=290元
請問...那剩下的10元呢????
...(恕刪)





每個出90,
共270,
工讀生拿20去,
剩250付租金...
有問題嗎

怎麼會用270在加20呢...
數學很差喔!
分成收錢的人跟付錢的人就很清楚了
收錢的人: 老闆:250 服務生:20

付錢的人:房客3人:90 X 3 = 270

收錢的金額等於付錢的金額,結案!

samsungdog wrote:
這個前面有人提到就是...(恕刪)


悖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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