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條(質當物利息計算及費用)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第20條(利息及倉棧費之收取) 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看起來你妹的利息並無問題..但是倉棧費的部分.我記得實務上三個月只能收取一次.但是好像有每月收的.從條文看不出來是每月收還是三個月收一次如果你真想搞清楚私訊給我..我再問清楚
基本上地下錢莊跟當鋪是不同的地下錢莊沒混那麼差收國產兩輪拿兩輪要借還想不要....當鋪除了重機也很少收了不算被坑畢竟這行也要吃飯活命保管費是一筆固定的$利息另外算"一般"只能當三個月就是三個月要贖回不然就......除了台北縣市......一般成年人沒車要怎麼找工作.就算有機會也會嚇到老闆趕快拿回來吧真的缺錢又不想靠人把車網拍賣掉~轉現金換中古2T羊只要幾千元很好養剩下來的$好度日一樣有行動力能上下班日後有錢再買好一點的車如是老4T就沒價沒法度了且要小心別壞車修很大條會不少於一個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