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方向有點錯誤依我所知,保險公司要取得個資非常容易,不用經過警察單位(處理事故單位)例如保險公司間的資訊甚或監理站方面資訊這是我一位高中同學告訴我的(他87年就開始在產險公司任職)我本人案例是,家人曾被撞往生,對方態度不很誠實,因此我也有透過產險那條線、監理站人脈去查一些資料。細節不方便多說。所以你回歸案件本源那就是肇事責任為何對方產險公司可以黑的凹成白的?肇事主因者被講成受害者?公務人員有無疏失?對方產險公司有無上下其手?還有樓上講的找民代我經驗是, 有用.補充一下以防誤導以上親身經驗是新版個資法實施前之事(但也不算是很久以前的事)新版個資法實施後是否有地下管道能探詢到個資本人不予置評。
貓貓籠九 wrote:你的方向有點錯誤依我...(恕刪) 這就是我要凸顯出來的點!保險公司要取得個資真的非常容易,大家早就心照不宣,只是這原是大家方便,卻用錯地方了,其實老早也知從何獲得,但這畢竟不是合法手段...所以看他怎麼收尾了...
無人受傷的汽車出險簡單來說很單純肇事主因看是誰雙方都有保險時就是受害方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簡單說代位求償。本案重點是既然肇事主因為對方(有報案,有筆錄吧?裡面會記載誰主因)對方保險公司無權對我方求償才對根據這點請繼續用力跟金管會投訴我跟你說,去金管會網站(民意信箱)申訴非常有用提供一個我所知的真實情形上個月就是我剛剛講的我高中同學任職的產險公司很大喔,電視廣告常看到。他們公司被金管會處分一個月不能接竊盜險。因為我車保險到期,找他續辦,才知道還有這種處分耶。
貓貓籠九 wrote:無人受傷的汽車出險簡...(恕刪) 跟你說個更扯的!該公司處理人員承認事故發生三個月均未與其保車駕駛人聯繫,僅以警方提供資料研判!都不用聯絡看圖說故事哦!隔空看診原來就是這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