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CC wrote:
已更正為事故登記聯單...(恕刪)


要求報案
拿三聯單
他們不想受理也不行...

再不然更簡單的方式
選舉到了
找當地議員服務處幫忙連繫警方
9成9有效

你的方向有點錯誤

依我所知,保險公司要取得個資非常容易,不用經過警察單位(處理事故單位)
例如保險公司間的資訊
甚或監理站方面資訊
這是我一位高中同學告訴我的(他87年就開始在產險公司任職)

我本人案例是,家人曾被撞往生,對方態度不很誠實,因此我也有透過產險那條線、監理站人脈去查一些資料。
細節不方便多說。

所以你回歸案件本源
那就是肇事責任
為何對方產險公司可以黑的凹成白的?肇事主因者被講成受害者?公務人員有無疏失?對方產險公司有無上下其手?



還有樓上講的找民代

我經驗是, 有用.



補充一下以防誤導
以上親身經驗是新版個資法實施前之事(但也不算是很久以前的事)
新版個資法實施後
是否有地下管道能探詢到個資
本人不予置評。
貓貓籠九 wrote:
你的方向有點錯誤依我...(恕刪)




這就是我要凸顯出來的點!


保險公司要取得個資真的非常容易,

大家早就心照不宣,

只是這原是大家方便,

卻用錯地方了,


其實老早也知從何獲得,

但這畢竟不是合法手段...

所以看他怎麼收尾了...

JustinCC wrote:
這就是我要凸顯出來的...(恕刪)


等後續

保險公司真的是前後不一樣
無人受傷的汽車出險簡單來說很單純

肇事主因看是誰
雙方都有保險時
就是受害方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簡單說代位求償。

本案重點是
既然肇事主因為對方(有報案,有筆錄吧?裡面會記載誰主因)
對方保險公司無權對我方求償才對

根據這點
請繼續用力跟金管會投訴
我跟你說,去金管會網站(民意信箱)申訴非常有用

提供一個我所知的真實情形
上個月
就是我剛剛講的我高中同學任職的產險公司
很大喔,電視廣告常看到。
他們公司被金管會處分一個月不能接竊盜險。
因為我車保險到期,找他續辦,才知道還有這種處分耶。

貓貓籠九 wrote:
無人受傷的汽車出險簡...(恕刪)





跟你說個更扯的!

該公司處理人員承認事故發生三個月均未與其保車駕駛人聯繫,

僅以警方提供資料研判!

都不用聯絡看圖說故事哦!

隔空看診原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貓貓籠九 wrote:
你的方向有點錯誤依我...(恕刪)


內容改一改

這種事不是你講的這樣

以前也許會這麼搞

現在這麼搞應該會被告到死

相關主管機關盯這塊盯得很緊

曾經處理過這種問題所以提一下

別讓朋友難做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JustinCC wrote:
...01閒聊區的傳統開頭...

恕刪)


我一直已為01閒聊區的傳統開頭是"我朋友....."


但出了車禍那有可能不受傷的,只是嚴不嚴重而已
希望你夫人有去驗傷
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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