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n1111 wrote:樓下的,有沒有人聽的...(恕刪) 人工智能翻譯:第一段:新北市很吵第二段:吵到我不想打線上遊戲了第三段:噪音是很壞壞的吵第四段:一直吵不肯安靜的話我可能會去犯罪了第五段:我哥也覺得很吵,他很懂E-tag的,不過有問題不要問他
refale wrote:人工智能翻譯:第一段:新北市很吵第二段:吵到我不想打線上遊戲了第三段:噪音是很壞壞的吵第四段:一直吵不肯安靜的話我可能會去犯罪了第五段:我哥也覺得很吵,他很懂E-tag的,不過有問題不要問他(恕刪) 總結: Akoasm
kate_abc wrote:噪音源 拿個分貝器來測不是好(恕刪) 沒錯!不管任何噪音,只要拿噪音計一測就知,大家都這麼認為,我本來也是這麼認為~但在選購噪音計的時候,才知道噪音計差異真大。二型噪音計,數千元搞定,頻率響應約在200Hz到8kHz。一型噪音計,目前所知最低八萬起跳,頻率響應約在20Hz到20kHz。而人耳聽覺範圍在20Hz到20kHz之間,換而言之,如果買台二型的來用,低頻噪音測不到,8kHz以上也測不到。買一型...又不是居家必備物品,買來放無意義,放棄。那找環保局吧,環保局配備的噪音計規定一定要一型的,但可愛了...找環保局來測,從舉報到現場所需時間,能低於九十分鐘是非常神速的!三到六小時才是正常所需時間,要測啥?環保局到場,噪音源可以停止設備讓記錄成為未作業或未發現;用改變操作模式來讓記錄符合噪音管制標準...這些作法,環保局是容許的。在痴痴的忍耐幾小時等環保,突然有個十分鐘瞬間安靜了?!之後又繼續出現聲響,那大多就可以篤定那個時間點是環保稽查到場時間!然後環保檢測記錄會以那個安靜的十分鐘反推認定之前幾個小時都是這個音量值。近期的社會事件中 台東大武砂石場、台中捷運承包商、新北三重區某洗車廠 這些規避方式都有出現。共通狀況是都在一樓,能見到環保稽查到場,在環保稽查架設與校正設備的期間,聲音就會消失了。所以只要有心,沒有東西會超標~~新北三重區某洗車廠事件,被干擾者有使用二型噪音計自行錄影檢測來提民事告訴,一審勝訴。我跟告訴人聊這案子時,提了些法院判決內容說有噪音計設備問題以及檢測人員資格來作為上訴與抗辯事由,也有因此敗訴的例子。果不其然,對方上訴的理由就是這方向。那麼,如果對方規避檢測、自行檢測、屈就荷包買二型(買一型還是有檢測資格與方式問題),都難以取得客觀的真實噪音數據,還能怎麼檢測呢??
六藝君子 wrote:總結: Akoasm...(恕刪) 是客觀判斷無誤!欠缺客觀數據時,就是被認定是幻聽!在那件噪音嫌隙衍生被干擾者殺人的特殊案件,刑事庭一二審判決書中,法官就是這麼認定!先不論該案的真正事實為何,但能使環保單位都檢測不到數據的狀況確實存在!用錄音的,有聲音,但通常欠缺與噪音源的關連與音量數值。用錄影的,可以證實聲音與噪音源關連,但依然欠缺音量數值。而錄影、錄音都作不到檢驗真實數據的能力,除了有音源被後制加工過的疑問外,還有收音的微聲器本身的頻率響應、遮蔽效應的多種電子特性問題,揚聲器方面也有這類問題,不管用多好的設備都會存在疑問~錄音、錄影也只能實證有聲音。而欠缺音量數值的情況下,就算能證明有聲音,也只會再次被客觀認定為Akoasm~
perrowu wrote:從民國九十四年至一百...(恕刪) 噪音的部份我也遇過類似的事件最後是我認輸去裝隔音窗...目前台灣在這方面的界定還是有問題不是很明顯的長時間噪音根本毫無辦法還沒修法前只能自力就濟不是你死就是他亡..所以如果有錢可以加裝隔音窗的話還是裝一裝吧犯不著跟自己過不去沒有錢的話就戴耳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