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十四年意外發現噪音衍生犯罪事件後,我慢慢的脫離線上遊戲衍生犯罪這一塊來專注噪音問題,到現在也九年多了,會專注的初期跟多數法官一樣,認為被噪音干擾的一方,排除噪音問題有一定的法制管道,輪不到以犯罪手段來排除。但九年下來,到下週高院民事庭要作判決了,我才深刻的認為「依循法制管道只在噪音發生源存有善意的時候」「存有惡意的噪音發生源,唯有處理衍生犯罪模式才能抵禦!」這不是犯罪宣言,我沒打算犯罪,而是必須以絕對零容忍、零鄉愿的態度面對惡意噪音發生源的衍生犯罪行為,因為這狀態,排除噪音干擾要賭上的是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的極高度風險!
咱先來閒聊噪音源存惡意時的定義吧~
一般狀態,噪音源被舉報,會自主的實證音源與進行改善,若是存有惡意,就是相反的去規避實證音源音量,再惡意點還會變本加厲的以相同或更強烈的音源進行干擾與報復。其實噪音源存有惡意的定義就是這麼單純~
奇怪嗎?這定義這麼單純,怎會遇上惡意的噪音發生源是要賭上的是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的極高度風險呢?很懷疑吧?那麼讓我告訴你一個人性:「當會規避一種法令時,請勿認為他會遵守其他法令!」
接著聊聊噪音源存惡意時的處理模式吧~
其實一般人當發現對方存有惡意的時候,應該都作過他行為的違規舉報或是直接受到不當騷擾了,接下去不用多說,準備好蒐證器材,用絕對零容忍、零鄉愿的態度面對所有刑事案件!雖然我的統計數字是在新北市,但噪音衍生犯罪態樣我是查全地方法院(還是不包含簡易庭),噪音源的惡意行為人衍生犯罪態樣以妨害名譽、毀損、妨害自由、傷害、恐嚇為多數;噪音源的被干擾者以恐嚇、傷害、毀損、公共危險較多,其中有殺人的特殊案例一件。所以被干擾者當然要預防以及壓抑自己涉及犯罪的前提。但要能壓抑,就要對對方零容忍!
「你不能將惡意行為證實為犯罪,你就可能被逼著犯罪!」
今天就論到如此吧,我承認這兩年我以個案打通案的情緒化很嚴重,因為實例看太多到我超想寫完全規避噪音檢測手冊(之前是寫玩家權益自救手冊系列),但算了,部份幾乎眾所週知了,另一部分之後再聊~
還有就是我一直不敢說的,跟我同住一個屋簷下的老哥,是大世科的軟體工程師,去年至今在作的案子是E-Tag的軟體核心部分,跟我一樣生活在被惡意的噪音干擾環境下,惡意者不知、警察不知、環保稽查不知、法官也不知、檢察官也不會知....但今年初的事,大家都知.........
去年底,惡意噪音源故意日夜干擾,當時老哥為趕軟體上線,三四天才抽空回家一趟,凌晨到家,中午再趕去微軟DeBug。但在家比趴在微軟更增加疲勞,我在為居家環境焦慮,甚至去年二月就對主要噪音源提民事訴訟,然後呢?噪音干擾問題就真的這麼微不足道嗎?他們想的好單純... ......我!是不敢說,不然會引起對老哥更多的干擾,能作的就是爭取居家環境安寧,但... .............緩不濟急了...(以上關於我老哥的部分已徵求可曝光範圍,關於E-Tag問題一概不代問~有本事自己找到我哥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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