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非故意的漏報所得,稅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時是免罰的,僅需於規定時限內補繳完畢即可.
而您的情況不是漏報所得,而是選擇了錯誤的申報方式致使應納稅額減少,一般較會被認定為(故意).(雖然你真的不是故意的).
每年到國稅局去拿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時,假如稍加注意的話會發現除了申報書以外,還有提供(申報說明)以及(範例)在旁邊,裡面都有說明整個申報的應注意事項及範例.
網路上也有連結可供查詢,並提供服務電話.甚至各國稅局都有派駐義工及會計師服務櫃台在申報收件現場協助民眾解答申報的疑問.
因此樓主要是想主張(我真的不懂,所以報錯了)有時候遇到比較(硬)的承辦員可能會沒用.
不過還是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去向承辦人員說一下啦,說不定會有用喔!所謂的有用就是僅補繳,不罰款.
在此順道提醒一下,夫妻是一定要在同一張申報書裡面申報的!
可以選擇合併申報合併計稅,亦可選擇合併申報分開計稅.
現在的網路申報程式很聰明,基本上只要(如實)填寫相關資料應該不會有報錯的情況.要用哪一種繳稅分式較有利也很快就可以試算出來了.
我想你當初應該是直接選擇了在申報書中只填寫父親或母親單方面的資料,配偶欄沒有寫吧?也難怪會錯囉.沒有離婚之前,(台灣並沒有分居的法律)配偶欄都不得空白喔!
不過我並不認為是納稅人的錯.
畢竟國人有(納稅)的義務.但....申報的義務是不是這麼有必要?就見人見智了.
在國外其實(收入)是不用申報的.因為公司會幫你申報給稅捐單位.(台灣也有,不過縱使公司已經把你的收入報給國稅局了,國稅局還是要求你再申報一次).
國外僅需申報(支出)也就是減除的部份.因為那事關自己的權益,不如實申報的話自己會吃虧,所以大多是有多少可以減除的一定不會漏報.比較符合公平原則.
至於收入的部份,有時候是忘記了,有時候是(我就是想漏報啊!沒被抓到我不就贏了?)不過在法理上,人都有自私之心,能逃且逃,能漏且漏,何罪之有?所以國外的規定比較符合(人性).至少符合(人權).我幹嘛被強迫去申報我根本就不會的東西,對吧?
畢竟讓完全不懂稅的人來做申報的動作,是有點不合理.也不合宜.報錯了還要被罰??更是離譜.
國內的稅制已經被罵N年了,到現在為止,改革還是有限.要符合大多數人的期望,看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1.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所得稅.當然有例外之規定如:當年度結婚可選擇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或分
.居
2.再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10條應處罰鍰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應課稅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在1萬元以下,且不屬於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
得稅者,才有免罰之規定.
3.復依修正後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處所漏稅額一倍之罰鍰 ~
也就是說;除了補所漏稅額1,385元外,尚罰一倍的罰鍰1,385元
不能因為你不知夫妻應合併申報之規定,就可以免予處罰.因為在申報所得時,都有一張注意事項.你應熟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