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第 8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個人結論是,紅綠燈的傳單不去拿為何?請諸位想想,以前好像沒有這樣的行為,但是最近好像越來越多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有效,快速但是對於發傳單的工讀生朋友們,其實是辛苦又危險的那我們可以怎麼做呢?當然是拒拿,讓業主覺得這樣的傳單發放方式是無效的日後自然可以回歸原本傳統投遞信箱的發放方式另日前,個人就差點與發放傳單之工讀生發生擦撞意外,因其在剛紅燈後在白線附近穿梭以上供諸位參考
各位樓上的大大,您們實在太有佛心了──跟我之前一樣,後來我為什麼不拿?不是愛心被狗吃掉,也不是受了什麼驚嚇,而是配合政府交通安全政策。想想他們雖然是賺辛苦錢,固然值得我們同情,但是他們的安全,有誰為他們著想?畢竟交通事故沒有一萬,只有萬一。台灣人似乎不太守法,因此騎樓、道路都被佔用,無論人車皆不能暢意通行;不是我沒有愛心,只希望人人守法;至於謀生,請房產公司和廣告公司,另謀安全又合法的管道,,讓失業的人有錢賺!阿彌陀佛。
我每次都會拿....因為我學生時代發過....那時候頂著大太陽...真是熱暈了...好不容易有一台車搖下車窗....真的是感動死了....一來是多發了一張....二來是分享了車主的冷氣....所以...現在我都會回報....算是無形中的感恩吧....但現在來了大陸了....我卻不敢搖下車窗了....很怕搖下車窗後....拿到的不是傳單....是一句話"把錢交出來"......唉!治安太差了.....
jerry3410 wrote:Snow大大別這麼嚴肅,這裡只是討論各位會不會拿傳單,不是鼓勵人去發傳單啦,將心比心,他們願意這樣工作也是很值得鼓勵的~ 很多商人就是看中這種佛心 將心比心之類的心態,才會一直大量雇用人在道路上發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