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x wrote:謝謝大家的回覆。 當然多收這一個月的房...(恕刪) 唉~多收當然不影響生計呀很誠懇的說,契約寫好照走就好,一切的不滿應該在簽約前搞定,嫌人家大公司小動作不斷,就不要簽嘛目前還沒看過房東求房客簽約的自己答應了人家的條件卻又反悔,那要大家怎麼給你贊聲呢?我是不會說這樣的動作(要求免租期的租金)叫貪心啦只能說雙方認知不同罷
dennix wrote:謝謝大家的回覆。當然多收這一個月的房租並不影響生計,只是這一路走來覺得這大公司小動作不斷,吃人夠夠...才會想看看能不能幫老爸出一口氣!...(恕刪) 如果你能多舉例~我想大家會幫你想辦法如果只是因為人家試營運~要多收那一個月~我想你們合約自己訂的很奇怪為什麼要訂區間.例如45-60天??另外~一般出租就出租~不太有那種裝潢期間免收錢這種道理頂多我提前讓你使用~比如租約12/1開始~但我准你11月底開始進行反過來說~~如果對方裝潢超過60天達到90天時我想你取暖成功~大家罵的會是對方~不是你
一寸光陰不可輕 wrote:出租的第一天就要開始算房租了,哪有免費無償的裝潢時間。我沒見過這種租屋條件,不過要是房租有準時收就算了,若房租交不準時,你再上來問吧 可能剛好你看的都是有償裝潢,而我又剛好都有看到有免租期的租約
dennix wrote:家父有個店面出租,契...(恕刪) 這其實要看合約有無細項約束45-60天是裝潢免租期,意即房東給予的裝潢期間優惠,可以不給嗎?如果雙方事前談妥,白紙黑字,也是可以但今天已經開始營業,理應不合乎裝潢免租期的定義,但對方以「試營運」此一方式,就要看當初雙方以什麼的定義來看營業了。當然有收錢就應該也可以算正式營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