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盡量配合女方,女方為重,有何不可呢?
一生就這一次~什麼都要計較,那可能連一點點的小事,都可能變成很大的導火線
養母錢,各地說法不一樣,中南部大概類似北部的小聘,甚至還有更小的小聘,大聘沒收,收一些所謂的養母錢沒什麼不合理的~
餅錢~有些女方會自己去買餅,看多少男方在給多少;或是像板主說得給個88000,不夠的女方自己打點;還有一種就是男方先問看看女方需要多少盒餅,然後男方在自己去訂,直接由禮餅店送到女方家去~
六禮或12禮~我那時候的作法,老婆和我的東西都是自己去買的~家長若是要出就出,要選好一點的,就自己在貼一些吧!
最後~一切還是以女方為重~,人家女兒養那麼大~合理的要求,就多多配合囉!
有些東西雖指同一件事,但名稱不同。
像娘母錢(請用台語念,因為我們都是這樣講)其實就是小聘。
女方的宴客,北部就只請訂婚一次,南部會請訂婚(規模較小,頂多幾桌)+歸寧(規模不輸結婚)
訂婚宴時,菜上到魚的時候,男方就得離開,而且得悄悄走。有的人家就不在意這點
台南嫁女兒一定要嫁妝一牛車,客家人嫁女兒則有男燈及女燈的習俗...等等多如牛毛
所以很多事在論及嫁娶時務必要談清楚,免得雙方因習俗的差異而有所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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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我覺得女方的要求尚在合理範圍內,所以一定要和你媽多加溝通。
不過呀 六禮除了男方給女方之外, 還有女方回禮給男方的六項
現在的處理方式大部分是男女雙方一起去挑六件從頭到腳的行頭(合計各六項)
我覺得這部份的過程挺有趣的 雙方都充分享受敗家的樂趣 ~~~提到敗家就很有01的精神吧

附帶一提,我是這樣覺得......隨著時代變遷,很多所謂的"習俗",也是可以雙方喬一喬就可以了
畢竟現在所謂的"習俗"也是古人那樣做著做著,也就延續下來
why我們不能有我們這代的方式,反正做著做著也會變成後代的"習俗"???
舉個聘金(養母錢)的例子好了, 現在都男女平等了,又不像古代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
現在很多男性也常會讓自己的爸爸媽媽覺得自己是把兒子給嫁了的感覺 ( 婚前就什麼都女朋友第一 婚後就PTT的那種)
倘若是這樣的狀況的話,是不是該換成女方給男方父母所謂的養母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