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 Passcode wrote:有犯法,因為已經不是...(恕刪) 可能要有法條依據喔, 依民法物品在交易成功時屬於買方, 而今有一些額外損失是起因於賣方,如果買方站不住腳,我想信知名國際第3方支付也不會全額退刷在法律層面是可以向賣家求償, 因為求償不到才用此方法, 請全然站在法律上評論, 謝謝我是版主,是在探討一個法律問題, 是不是佔便宜 好像不是法律問題, 請忽略
cap.sys wrote:侵占有可能, 詐欺可...(恕刪) 呵呵,以台灣的法律,樓主要証明他是寄原物回去,但是他無法証明,所以賣主可以説退的是磚塊,樓主唯一可以証明的是花4000元把包裹運回,此時就是侵佔了說我不懂,至少我比你懂,如果你心中己經有打算了,為什麼要來問網友呢?
cap.sys wrote:如果是退貨沒成功, 那第3方支付公司為什麼要全額退刷呢?? 您可以回答一下嗎??...(恕刪) 因為交易不成立才是刷退還錢的原因只能說退錢成功,不代表賣方已經收到退貨....這是兩件事。退回成功要有你收到刷退金額、賣方收到退貨物品才算是退貨成功。不然在你的觀點第3方支付公司退款刷退就算退貨成功結案....你又何必退貨呢所以就算對方拒收退回100次都跟退貨成功與否都沒關係....因為早就退貨成功了。
riklin wrote:因為交易不成立才是刷...(恕刪) 這個觀點有點漏洞, 如果是錢貨分開, 那就太好了, 每個人都可以刷退而且把東西留在身邊第3方支付國際大廠應該不會白痴到如此地步吧??照您最後2句話羅輯有點問題以小人之心來設想, 我可以在網上勾結快遞業者,專寄問題商品出去,等著和快遞互相分潤,只要咬死拒收,買家都乖乖付退回運費, 真是一門好生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