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大陸廣東工作的人...關於明年實施新的勞動合同的問題....

還有一點,
就是員工進公司要簽工作合約,
約滿後公司要主動續約,不然公司要罰,
而且續約金額不得低於原薪資,或經員工同意後不得低於原薪資80%,
不然公司也要被罰 ....
基本上只要你請了這個大陸員工,就不得減薪,不能開除,不管他表現的如何,
不然都會被罰~~

最近開始在物色越南和印度的工作了....唉~~~
cypin wrote:
還有一點,就是員工進...(恕刪)


挖塞 這樣是對於大陸員工有完全的保障哦

台勞要小心點~
美國人會說他是英裔的美國人嗎?不要鬧笑話了 台灣人就是 台灣人啦 !!! 不要說自己是中國人 胚!!!!
台灣的退休金制度,每個月都還有扣員工薪資。

這句話不對喔,現在新制6%規定是要公司提撥的

你個人可以選擇多撥一些進去,扣自己薪水

遇到公司直接扣你6%的是違法的喔~~~~

只能說對大公司大企業影響較大吧!中小企業應該還好。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會怎麼發展很難說的。但是有一點就是以後決定用某人要想清楚,免得日後麻煩!
乃至有虚空,以及眾生住,願吾住世間,盡除眾生苦。
1.試用期:原本3個月改1個月。
2.要簽訂合同:第一年簽一年,但合約一年到期之後可以不再用但不用付資譴費喔,第二年可以簽一年一個月, 總之第二年要比第一年多,但多多少隨便你。
3.為了防止,簽了合約,員工不認真,可以在公司章程多了處分條例,例如:
交待的事沒完成啦記警告一次,但是,這些條例要經過工會或都廠內員工一致通過,就算有簽合同,但是只要員工有集滿三個大過,還是可以資譴員工,但要付資譴費。

rexrex900 wrote:
明年大陸新的勞動合同...(恕刪)
請問各位前輩

有無資料可以估算出,
這樣子的新措施人工成本會增加多少?
"環球網"那是初定版,10月初又有確定的修訂版


1.我在A工廠上班,就要簽約。如果不簽的話勞動局就可以罰公司(公司要簽,員工不簽)

沒簽合同公司要付兩倍薪水給員工,,(第一次不簽就不要用)
公司要簽,員工不簽 (續簽),可以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滿壹年按壹個月計算累加,不滿壹年按半個月算
且最高金額為公告平均工資額) , 但簽約條件不可以低於原簽約條件
(建議簽約金額一定要寫基本工資就好)


2.連續簽約3年,就變成永久雇員(公司不可任意開除,開除的話要經由工會同意才可)

是第三次簽合同 ,所以要拉長合同時間(2-5年),也可以拉長試用期,
壹般寫2年多1~7""天""就可以有3個月試用期,
如果怕人難辭,如網友說的可以在公司章程多處分條例,幹部帶連帶責任,
而幹部壹般也是工會幹部就會想辦法讓他走.


3.簽約越久,離職時可以拿的越多(一年補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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