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好像是之山捷運站附近的福國路那邊吧,希望這次無辜受到台電送錯電波及的網友們能爲燒掉的電器用品節哀順變,畢竟電器可以再買~~只是心會抽痛好幾下啦!沒關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不一定改天就中樂透頭獎了啦.....^___^
唔~雖然我不在那個地區不過半夜一點就給他來個火花大爆炸再加上一堆電器消失了嗯....如果說台電的申請理賠一樣東西有上限的金額的話那一台音響爆了~只能申請固定的金額那會不會太少啦?因為這件事情算是人為的吧?既然是人為而不是天災理當來說申請賠償可以申請全額才對~吧(我法律沒有學精~有錯的話請01的達人幫我解答)打文章中忽然想到一個問題假設我這台電視是買10000元整~(算整數比較好算)而且台電方面只賠四分之一或是二分之一也就是2500元或是5000元整那剩下的四分之三或是二分之一要我們自行吸收會不會有點沒有道理呢?(依然~法律沒有學精~)
樓主是住在士林區的德行里吧。離我家不遠,看到新聞時真是嚇死我了。兩台VAIO、Wii、PS2,都掛掉的話我不如死了算了。要是發生在我家蘭雅里那裡,台電高層應該會想跳樓自殺。來解答一些疑惑。Q.所謂的協調會的目的是?A.由於台灣法庭繁忙,民事案件平均要等兩年才有結果,但若是自行和解就快了, 台電應該是想藉由受害者想快速得到理賠的心理,藉機壓低賠償金額, 訂出統一的賠償標準降低損失。Q.要是不滿意台電提的賠償金額怎麼辦?A.很簡單,不要接受就行了。就算是參與協調會的人都願意接受賠償條件, 你還是可以進行個別求償,協調會的結果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力能要求與會者全部接受。Q.賠償標準那麼低,合理嗎?A.賠償標準是台電提出來希望所有人適用的金額,由於財產價值的不同, 結果會變成有人賺到;有人損失慘重,接受條件唯一的好處就是快速拿到賠償。 Q.不賠定價全額,合理嗎?A.法律規定,賠償以該物品的現有市場價值為之,也就是他只需要賠損壞物品損壞前的剩餘價值, 而不必賠償新品價格。(雖然我覺得不合理,但無奈法律規定如此,詳見民法)所以以下有幾種處理方法:1.直接接受台電的條件,早點拿到錢讓事情告一段落。(可能會很虧,但或許也有人賺到)2.自行請人鑑定損失財物金額,向台電提出民事求償。(你一定會贏,但是要等很久)3.串連所有受害者,要求台電提高賠償標準。(難度頗高,但是若你長袖善舞擅於交際談判,不失為好方法)以上,祝收災戶們好運,能得到合理的賠償。
hch3duserv2 wrote:你的生命如此廉價 ?...(恕刪) 現在有很多都作110~240v家中的電器都換成110~240v用的就不會燒了吧但是開飲機跟電鍋都還是110v的我看沒燒的就是那些110/240v的不會壞
如果要提出國家賠償的話恐怕無法適用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PS.台灣電力公司屬於私法人...故無法適用剛好行政法總複習有提到
hch3duserv2 wrote:你的生命如此廉價 ?...(恕刪) 古曰:「三日不讀書,面目可憎。」吾曰:「三日不打電動,食不知味。」民以食為天,若食不知味,豈非天要亡我!?受此天災,簡直是讓人生不如死,「士可殺,不可辱」,我不想當一具苟延殘喘的行尸走肉,所以還是讓我死了吧倒是不知閣下的生命幾斤幾兩重,又一斤賣多少?可是有比高島屋樓下超市的黑豬肉來得貴話說樓主的協調會不知如何了?希望能有好結果,天外飛來橫禍還真的是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