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角選手把對手踼死,他會有法律刑責嗎?

表演失誤當然有可能發生,但就像 拳擊場上每天都有人被打死,那要怪對手太強 還是自己不耐打.

回到問題原點真的有天兵認為這有啥法律刑責嗎?

AlgerChen wrote:
表演失誤當然有可能發生,但就像 拳擊場上每天都有人被打死,那要怪對手太強 還是自己不耐打.

回到問題原點真的有天兵認為這有啥法律刑責嗎?

========

有的......

以台灣法律來說 當時跳踢的那位 觸犯的是〔業務過失致死罪〕
即使是事前有簽署免責同意書 但雙方於競技過程仍然是需要互負注意的義務
並且儘可能的避免造成他人之損傷。

因此 在台灣最可能的是 檢方還是會提起上訴
但法院方面判決緩刑並以金錢賠償受害家屬


還有一點....如果是雙方非業務需要之競技(例如二人決鬥釘孤枝)
即使事前簽署免責同意書 就不可能會沒事或賠錢了事喔
請多注意
yhchao wrote:
========有...(恕刪)


所以說台灣什麼運動都發展不起來 還真不是沒有原因.

並且儘可能的避免造成他人之損傷。真倒底是什麼玩意阿?
這次Hijo事件
我認為也不能完全怪619
主辦處理選手受傷的時間還有方式也不是很恰當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hijo
當一般選手受招619時應該會表現出往後彈的動作
但是Hijo沒有
當下其實619有看了覺得怪怪的
可是沒有辦法 比賽還是要繼續
納悶的是等到裁判還有工作人員發現狀況不對已經晚了
也沒看到甚麼像是醫護人員的人上來
我敢說雖然WWE假歸假
但是這種事情在WWE不太可能發生

事情發生後也跟之前三澤一樣
619也收到死亡威脅了

Pink Floyd-The Wall wrote:
這次Hijo事件我...(恕刪)


請問你的大頭貼是電影嗎

AlgerChen wrote:
表演失誤當然有可能...(恕刪)
殺人是公訴罪,各國都一樣吧,差別在過失還是蓄意等等各種情況,像在美國有人侵入你家,你拿槍斃了他,你無罪,在台灣有人侵入你家,你拿刀幹掉他卻有可能防衛過當,還是有罪

yhchao wrote:
========有...(恕刪)
所以在這個案例來說,業務過失應該是主辦單位和裁判嗎?選手是不是完全無責?

Hellogoodmorning wrote:
請問你的大頭貼是電...(恕刪)


那是迷幻大團PINK FLOYD 1982年的經典THE WALL的音樂錄影帶海報。
きょうから俺は!!!
是阿
迷牆
也是改編自樂團pink floyd的Roger Waters小時候經歷

KStoday wrote:
所以在這個案例來說...(恕刪)


應該是無責,就像日摔的齋藤彰俊也都還在持續表演(三澤光晴事件主角),只是他自己說了會封印岩石落下這個招式。
きょうから俺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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