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tyle wrote:
記得之前不是說要開...(恕刪)
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是很難界定的
除非對方剛好彈菸灰弄到你眼睛,不然怎麼去說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
警署沒辦法有很好的開罰標準的話,是不太可能執行的
這個法條只是虛設而已
一個人開車抽菸,就說他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
沒有影片紀錄,無法確認有影響到人,根本沒辦法開單
就算開單,申訴就一定能撤單
機車可能變通一下就是開張危險駕駛啦,畢竟單手騎車嘛
開車的話,根本沒法開單
Mr. President wrote:
罰六百根本不痛不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