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cat555 wrote:見到起火,不去噴就...(恕刪) 挨告固然很衰但底下的人可是被燒傷呢 到底誰衰?判斷錯誤就不用負責嗎?至於以後怎麼做要不就是加強自己的知識 要不就是只做你了解的事(還是有其他忙可以幫吧)至少下次遇到同樣的情形 不會有人再拿鋼瓶噴了吧
HysTakuya wrote:挨告固然很衰但底下...(恕刪) 見到起火,不去噴就沒事,去噴就有機會挨告而大部分時間,滅火器是可以滅火救人的但以後,大部分人就算滅火器在身旁,見到起火都會選擇走, 因為"知識沒加強 滅火的事不了解,沒滅過"
HysTakuya wrote:挨告固然很衰但底下的人可是被燒傷呢 到底誰衰?判斷錯誤就不用負責嗎?至於以後怎麼做要不就是加強自己的知識 要不就是只做你了解的事(還是有其他忙可以幫吧)至少下次遇到同樣的情形 不會有人再拿鋼瓶噴了吧...(恕刪) 雖然一般人聽來可能刺耳,但是你說的沒錯。一個路人碰到這種事,如果幫忙但是造成傷害,那會有責任,但是如果除了大聲呼救以外什麼都不做,那不會有責任。
拿去噴的人不是重要幹部嗎?工讀生不知道也罷,連重要幹部都不知道就不行了。問題在於不專業卻假專業地舉辦活動吧。廠商本來就知道彩粉有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才用防止燃燒的二氧化碳來噴。但是像這種土法煉鋼的自創玩法,如果連彩粉的安全極限在哪裡都不知道,有什麼資格說自己專業?又有什麼資格辦彩粉活動?
我們台灣應該要建立好撒馬立亞人法律保障這種事. 詳見下面連結,否則只會向下沈淪。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A5%BD%E6%92%92%E9%A6%AC%E5%88%A9%E4%BA%9E%E4%BA%BA%E6%B3%95
小強一號 wrote:您的言論就是間接告訴我們以後不要看到有人發生意外千萬不要沒事裝會去幫忙要幫忙也得確定你有受過救災消防醫療相關訓練不然出了事只是自己活該 這是事實,消防隊的也會這樣跟大家說。拿車禍來舉例,你看到車禍有人受傷時,如果沒足夠的知識跟設備,患者不應輕易移動也不應做任何傷口處理動作。寧可協助指揮交通、幫患者撐傘也不要去處理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