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怎辦?

配魚不配肉 wrote: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不合理就照程序走,讓法院去判...

其次就是
他是不是真的沒去工作?
修車是不是真的1萬4?
房租也該也是算在薪水之中吧?難道他不是用薪水繳房租的?怎麼要了月薪還跟你要這筆錢?
以上這些,都可以拿到證明,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明,再談賠償

如果本王心機重一點,就故意先把錢給對方,然後事後搜證,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沒去工作,如果他明明有去工作,卻說沒有,本王就告他詐欺
不敢說有一些大德亂教
我上過法院、鑑定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事件是死亡車禍,受害者是母親。
我的淺見如下


當時參考過非常多的車禍判決案例
包括傷害的、死亡的
這樣說好了,過失傷害(調解失敗、對方未撤告,走到法院判決)
低消是『刑期兩個月,易科罰金一天1000』
3-6個月都有(以上是輕傷狀況)
還不包括附帶民事的賠償金(這條是賠受害者的)
上法院是嗎?
要是我
能避免就避免(在調解委員會就把案件解決掉)

我想網友應該不會跟你講,刑期低消是兩個月。
兩個月是通例,不敢說沒有特例。
判決書這種東西,文字內容就是複製貼上,就是說前輩怎麼判、我後輩就照抄一定沒啥大亂子。
不信?你可以去求證。

走法院不服氣,你可以告他財損(僅能民事求償),(保險桿)折合肇事責任趴數後,看判對方賠多少。



由於你本文未提及「對方到底總開價多少?」

我給你的經驗談:10萬以下都不算獅子大開口,5萬以下對方算挺有良心。

樓主案件
要是我,10萬以下都可以好好談(調解委員會都還可以議價)
千萬別信誰跟你說擺爛,上法院、給他告.....
那不是幫你。


你可以選擇不相信我說的
那是你的損失



補充:
有本書叫(作者法蘭客)『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網路書店有賣,裡面有提到刑期易科罰金,會被轉嫁到求償金額(和解金),我的觀點是跟他相同的。
貓貓籠九 wrote:
不敢說有一些大德亂...(恕刪)


坐我過隔壁的 公司頭手A 前陣子剛處理完一個車禍事故花了快兩個月

對方騎機車 外線沒打方向燈 直接橫移內線

A內線100急剎...

判下來對方責任佔重 但是有體傷 所以開價5~6萬

後來說要到法院告A傷害 找人去問了以後 也是易科罰金 大概3萬

結果 調解幾次後 最後28000成交

重點是 保險公司 負責26000 A負責約3000(機車維修費用) ...

A只有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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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案子其實讓人最不爽的是 對方漫天喊價

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
配魚不配肉 wrote: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恕刪)
上法院給法官判

銀噹•馬汀 wrote:
判下來對方責任佔重 但是有體傷 所以開價5~6萬
後來說要到法院告A傷害 找人去問了以後 也是易科罰金 大概3萬



這應該判拘役30天,所以易科是3萬


樓主案例,樓主肇責重,2個月低消大概跑不掉的

貓貓籠九 wrote:
這樣說好了,過失傷害(調解失敗、對方未撤告,走到法院判決)
低消是『刑期兩個月,易科罰金一天1000』


這不是您說的 照這樣說應該是60000....

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而且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還能負擔將近85%的金額

這個是什麼原因?


銀噹•馬汀 wrote:
遇到這種案子其實讓人最不爽的是 對方漫天喊價
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

這都不是對方說了算,樓主可以請對方提出過去的薪資證明,證明是否如對方所說的月薪6.7萬

房租這也不合理,房租理應是拿薪水來繳,怎麼對方要了薪水的錢,還要房租這一筆?

手錶如果是因為車禍造成的,那要這一條,其實本王覺得合理,但維修最好是找雙方都認可的店家,以免對方去找認識的店家,然後亂開價

最後就是,如果對方真的只是皮肉傷,樓主可以注意他是不是真的沒有去上班,其實他要跟你要月薪這一條,也要公司提出傷假證明,可不是他說幾個月沒上班就沒上班

樓主與對方的對談,最好都錄音起來當證據
----------------

銀噹•馬汀 wrote:
這不是您說的 照這樣說應該是60000....
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而且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還能負擔將近85%的金額
這個是什麼原因?



拘役是30天
前提:肇責輕、或受傷輕

判刑是低消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樓主敘述的狀況
僅有拘役30天,機率微乎其微。


至於保險我沒有談論此點,談下去就談不完、問題太發散了


我僅針對一堆人叫樓主上法院,我提出我不同的見解。
我不會叫你上法院
我沒辦法幫你揹前科記錄
也沒辦法幫你出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我還是強調,對方的要求若未超過五萬,十萬的,真的不叫『獅子大開口』
配魚不配肉 wrote: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恕刪)


1路權關係/你必須讓他先行 但看照片妳尚未超過路的一半
(這點不知道對妳有沒有幫助)

2看照片他撞在妳前方保險桿/個人覺得妳尚未轉彎成功 但也意味他車行偏向對向車道
(這點對妳可能有幫助)

3筆錄之車速(他寫50~60)以照片來看此處速限應該要在40公里以下(頂多到50)
(此點對妳有幫助)

以上分析為個人觀感僅供你參考

實際責任歸屬等法律問題還須多方查證~
人生夢一場之老婆萬歲
貓貓籠九 wrote:
我僅針對一堆人叫樓主上法院,我提出我不同的見解。
我不會叫你上法院
我沒辦法幫你揹前科記錄
也沒辦法幫你出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我想,這裡指的上法院,應該是指賠償金額由法院(民事法庭)裁判,這應該是屬民事的,應該不會有前科記錄

至於刑事方面,對方目前沒有對樓主提出過失傷害,所以看來沒有以刑逼民的態勢(以目前來說),所以這條先暫時排除

其實就算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但對方僅是皮肉傷(輕傷),也無重大傷亡 或 財損,再加上樓主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如果上法院態度良好的話,最後獲得緩刑的機會也挺高的,只要緩刑期間內沒有再犯下刑案,也不會有前科

如有錯誤,請各位指教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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