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56011 wrote:是這樣的我家這裡的...(恕刪) 交叉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根本就不用劃紅線你就每天拍照檢舉就好了嘛既然他們都還自己裝監視器了,就更方便警察搜證了消防車輛出入口5公尺內禁止停車,這應該是指消防通道吧,不是指道路巷弄
82456011 wrote:我也是聽過這條法規...(恕刪) 警察瀆職,就這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條子經常也在唬攏不懂的百姓網路上搜文還有說巷弄不是道路不能開單的第 3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靠邊停 wrote:籬仔內喔!去找李順...(恕刪) 感謝,不過就是會怕被人給曝光,所以正想說能不能有什麼管道能不露面又可檢舉的,苦思中lcccccccc wrote:那區⋯民主聖地遊民天堂 遊民哦,應該是還好啦,沒看到什麼遊民的感覺,可能是公園老人太多才讓你有這種感覺因為那區巷弄不算寬,有些住戶就汽車都停巷弄,深怕有一天怎樣了,消防或救護車絕對進不來的,很想叫人來劃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