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鄰居佔用巷弄當自家停車位真的沒法可治嗎?


精屋長蕉 wrote:
樓主,借你的樓順便...(恕刪)


籬仔內喔!

去找李順進啊

他如果說不能拜託..

你就叫他把政見第七條拿出來背一下...
浮雲遊子意 落日故人情
建議去申請劃線吧,如果是消防巷道的話,好像五米內不可停車。
82456011 wrote:
是這樣的我家這裡的...(恕刪)

交叉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根本就不用劃紅線
你就每天拍照檢舉就好了嘛
既然他們都還自己裝監視器了,就更方便警察搜證了
消防車輛出入口5公尺內禁止停車,這應該是指消防通道吧,不是指道路巷弄

blood0819 wrote:
交叉路口10公尺內禁...(恕刪)


我也是聽過這條法規,但以前有遇過

以前老闆叫警察來開停在路口的車輛

但警察到了之後卻只說沒紅線不能開,就走了
82456011 wrote:
我也是聽過這條法規...(恕刪)


那是警察太混了,,以後可打督察室,

反正現在每天拍照檢舉,,,當然最後也會撕破臉
如大家都不閒煩,,那每天都叫他來移車



82456011 wrote:
我也是聽過這條法規...(恕刪)

警察瀆職,就這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條子經常也在唬攏不懂的百姓
網路上搜文還有說巷弄不是道路不能開單的

第 3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精屋長蕉 wrote:
樓主,借你的樓順便...(恕刪)


那區⋯民主聖地
遊民天堂

小豬翔 wrote:
如果剛好有住戶門面...(恕刪)


對啊,就是怕會有這種情形,所以才遲遲未打電話,不然到時被肉搜到了,可是吃不完兜著走,因為想檢舉的範圍還算廣

靠邊停 wrote:
籬仔內喔!去找李順...(恕刪)


感謝,不過就是會怕被人給曝光,所以正想說能不能有什麼管道能不露面又可檢舉的,苦思中


lcccccccc wrote:
那區⋯民主聖地
遊民天堂


遊民哦,應該是還好啦,沒看到什麼遊民的感覺,可能是公園老人太多才讓你有這種感覺


因為那區巷弄不算寬,有些住戶就汽車都停巷弄,深怕有一天怎樣了,消防或救護車絕對進不來的,很想叫人來劃紅線
精屋長蕉 wrote:
因為那區巷弄不算寬,有些住戶就汽車都停巷弄,深怕有一天怎樣了,消防或救護車絕對進不來的,很想叫人來劃紅線

不見棺材不掉淚,不「來這麼一下」光是畫紅線什麼的絕對沒有用
喵~~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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