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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TVBS新聞報導「導護媽媽指揮交通 北市警查資格」
就指出:能指揮交通的通常是具公權力的交通警察和義交人員,若一般人要擔任愛心導護人員,則需要通過一年四次的核可訓練,此外,值勤時還必須穿著標準裝備, 違者要處1200元罰鍰。
因為這個規定,大樓和私人企業保全也不能站上馬路,指揮車輛進出。
在2013年4月13日TVBS新聞報導『非公權力指揮! 保全「攔車」罰1千2』
交通大隊再次指出:『除了交警、義交和導護人員,其他人員不具「公權力」指揮身分,路邊警衛、保全指揮來往車輛,小心觸法、傷荷包』。
從法規面和交通 大隊的提醒可以知道,羅東鎮公正國小老師的主張「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以身教的方式告訴學生,老師不具公權力,所以不能利用吹哨、舉旗等方式把行駛 中的車輛擋下來。老師能做的是「配合現場的號誌來協助學童過馬路及提醒行經車輛遵守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