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媽媽是否可以進行交管?

本新聞之重點,在於該男子有沒有"躁鬱症"

經過學校時,禮讓小朋友過馬路有必這樣嗎?

跟瘋子論"法",那是浪費時間
一些計程車司機或是社會熱心人士並非公務員 ,閒暇之虞熱心公益在交通繁忙之時也撥空出來指揮交通,依據縣市政府頒布「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協助警察維持交通安全 還是具有公權力的,而導護媽媽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協助學生上下課時間上下課安全,而非是疏導交通為宗旨,實在不宜過度解釋,這個社會應該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而不該張冠李戴 導果為因!
Rodis Remix wrote:
本新聞之重點,在於該男子有沒有"躁鬱症"
經過學校時,禮讓小朋友過馬路有必這樣嗎?
跟瘋子論"法",那是浪費時間(恕刪)


我覺得他沒瘋,這位仁兄如果有本事應該去闖闖封街宮廟的陣頭,那才算英雄!
我常常看到有些媽媽,
就是為了省幾秒鐘,
硬要在導護媽媽檔車的時候,給她強行鑽過去,
小朋友都嚇一跳.

小豬翔 wrote:
是沒有斑馬線的


小豬翔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是沒有紅綠燈的狀況呢?


cougar2015 wrote:
給你四個字 行人優先



我娘當初就是差斑馬線不到10公尺,判定肇責70%,否則就是0了。

鑑定庭主要根據這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
「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
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100公尺內若有斑馬線
行人要走
亂走的話
不叫行人優先

被網友肉搜上新聞批比什麼都可怕
資料來源:新竹產業工會

(節錄)
2013年4月17日TVBS新聞報導「導護媽媽指揮交通 北市警查資格」
就指出:能指揮交通的通常是具公權力的交通警察和義交人員,若一般人要擔任愛心導護人員,則需要通過一年四次的核可訓練,此外,值勤時還必須穿著標準裝備, 違者要處1200元罰鍰。

因為這個規定,大樓和私人企業保全也不能站上馬路,指揮車輛進出。

在2013年4月13日TVBS新聞報導『非公權力指揮! 保全「攔車」罰1千2』
交通大隊再次指出:『除了交警、義交和導護人員,其他人員不具「公權力」指揮身分,路邊警衛、保全指揮來往車輛,小心觸法、傷荷包』。

從法規面和交通 大隊的提醒可以知道,羅東鎮公正國小老師的主張「不舉旗、不吹哨、不擋車」是以身教的方式告訴學生,老師不具公權力,所以不能利用吹哨、舉旗等方式把行駛 中的車輛擋下來。老師能做的是「配合現場的號誌來協助學童過馬路及提醒行經車輛遵守號誌」
我是覺得整個社會的品德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
看看那些真的沒比大陸人好到哪去,甚至更差,政府硬一點,人家也都守規矩多了
還有常常有些人騎車買個東西應是要停在便利商店的[人行道]門口,或是只停騎樓,怕愛車曬傷淋雨。
或是乾脆把人行道的出入口都擋起來了,也沒再管別人出入不方便
真的,政府要硬起來,該開單該畫停車格...都要管理跟規劃,不是擺爛
不然看起來跟二流國家差不多吧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