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怎樣根本不重要,管它偷搶拐騙買不買,就算真有做壞事,是誰會笨笨承認?只要利用現在整個社會傾斜偏女,男要有度量負責的風氣,找律師自然有辦法把男女之事,通通打成男女感情糾紛,女自然就沒事,誰還會管這樣做對不對,時間久了就淡忘了。
球德洛 wrote:李妍憬捲入賣淫醜聞...(恕刪) 再怎麼發誓也不該拉不相關的人一起咒詛(台語唸)賣淫有狹義與廣義的狹義是指, 拿了錢, 接著辦事廣義則是指沒有拿錢收受一些好處, 比如禮物, 或利益, 或吃飯然後陪游, 雖沒上床, 但身體超出人際正常互動的碰觸
球德洛 wrote:李妍憬捲入賣淫醜聞...(恕刪) 其實,我一直搞不通最近發生的這件事......人家不過就約個人吃吃飯、逛逛街、送點小禮物、睡了一覺以後發現合不來就一拍兩散。為什麼可以搞那麼大的新聞呢?因為台灣沒新聞可以報了?差別不就只是在於一個有人介紹,一個是自己去 pub 喝酒喝喝認識的!到底起因是啥呀?因為某小牌記者邀約失敗,懷恨在心所以挾怨報復?
哈拉伯 wrote:九品芝麻官的老鴇說我們家如煙是賣藝不賣身的豹頭就說我玩過之後不付錢....就不算賣了 會不會其實只有伴遊陪吃飯,後來的事是男方幽默風趣所以情不自禁…所以沒有賣!支持公布買的人,重點是要公佈價格,公開透明反黑箱呀!還可以讓年輕人更發憤圖強(只要有一天我也出的起錢…),真是太勵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