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你是傳說中的.. wrote:
沒事就好
被誤會而已
台灣也常常有這事情發生
中國是法治嚴明的國家
所以治安很好
幾乎沒強盜與小偷
更沒有貪污
人權先不要談
只要安分的做人
努力工作繳稅
是一個長期居住的好地方




沒錯!


黃惠英女士在對岸深耕多年


即可得知應為長期居住的好地方



至於台灣若沒認識一群醫生或信基督


人權真的不用談


建議還是不要犯法的好



jimi74 wrote:
----而到了2010...(恕刪)


無錯,他們引用這個標準,以"走私武器彈藥罪"起訴我

我辯護律師主張玩具槍不是槍,檢察官堅持要起訴我,這樣又耗好幾個月了,他們是公安先羈押,檢察官可以補充證據,延長羈押,上法開庭也要一個月後才宣判,這是非常漫長的過程
這是您的親身經歷嗎?

大陸是個嚴格控槍的國家,嚴格的意思不但是指對持有、販賣、攜帶槍械的罰則嚴厲,也包括對槍械的認定標準嚴格。很多在其他國家不被認為是槍械的壓縮空氣、彈簧驅動的仿真槍械,或者沒有任何彈丸發射能力但是與真實槍械外觀相似,難以區分的玩具槍,在大陆都有可能被認定是枪械,而使得持有这些物品而惹上刑事官司。這一點不單單針對港澳台人士或外國公民,大陸公民稍微不注意,被抓進去吃牢飯的新闻也常有发生。

大陸法律對幾種東西管控特別嚴厲:槍械、毒品、偽鈔、諜報。惹上這幾種麻煩,搞不好死刑都可能。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大陸旅行、工作期間,完全不捲入任何和這些事情有關的活动。

在這一點上大陸法律對所有人平等。您的經歷確實比較慘,但其中并看不出有任何針對您個人故意迫害的情節,就是依法办事而已。在大陆,即使是英國、美國公民,因為攜枪、販毒被抓到判刑甚至是死刑的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而是每次都絕不通融。

不知道您在羅湖過關時被沒收兩支仿真枪械是怎樣的過程?我看您的youtube視頻,里面說被捕的罪名是“走私武器彈藥”,是否當時您携帶兩支仿真槍直接闖關而未做申報?

到底當時您是有對這兩隻仿真槍作正常的入關申報,然後被沒收,還是未做申報而被海關查獲沒收?如果有做申報,屬於“未经批准攜帶枪械入境”,最多被罚没、罰款;如果沒申報而入關,屬於“走私槍械入境”。後者的罪名比前者嚴重得多。這些年,新聞上看見過不少抱著僥倖心理不做申報直接闯关,然後被抓到,後悔莫及的個案。

槍械被沒收是海關行為,海關沒有刑事執法權,這種事情按道理海關應該立刻通知警察部門介入的。不知道當時是怎麼回事,那一次居然還放你進關了,直到一年後才逮捕你。不過有一點可以明確,在那次之後警察肯定已經介入,立案偵察。之後您還進過大陸一兩次而沒有被抓,只是因為警察沒有及時抓到你,並不代表他們沒在抓你。也許警察是沒想到你還敢再過來,在發現你那之後又有入關記錄後,把你的姓名列入通緝名單,最後才在上海攔截到你...

法律條文並不因為某個人不懂法律而豁免罪責,在哪國都是這樣。所以這件事只能算自己運氣不好了。

香港賣的各種玩具槍,帶入大陸可能會吃官司,當時在香港買的時候,店家理應提醒您,我猜,也許他們聽您講國語,有意無意間沒提醒您?

此外,在羅湖進關的時候,入關處應該有很明確的提示,哪些東西不能攜帶入關,哪些東西必須申報才可入關,不清楚的地方,應該也可詢問工作人員。如果當初您帶着仿真槍進關的時候做了主動申報,那麼最多也就是被罰沒或拒絕入境,不會有刑事責任。

此外,對您在youtube視頻中提到的幾件事的判斷(我不在法律行業從業,只是個人基於常識分析,不一定準確):

1、拘留通知書未簽名。這個我有查到,從法律程序來說,被刑事拘留人員簽名確實不是必要的,你拒絕簽名,辦案人員在拘留書上注明你拒絕簽字、按手印即可。否則豈不是,任何人只要不簽名就無法被刑事拘留?

2、未錄口供就送看守所。從法律上來說,送看守所並不代表司法機構認定你有罪,或者進入服刑期,只代表你的案件進入刑事偵察的某個階段,看守所羁押期間仍然算刑事偵察期。警察在海關抓到你,但海關並不是偵察辦案的預設場所,把你帶到看守所再審問、錄口供是合法的。

3、看守所裏面人頭很雜,生活條件不好的問題。哪國的監獄系統都差不多的,最缺乏的就是隱私、自由和人格尊重。這世界上可能只有挪威之類北歐國家的監獄才豪華得像酒店,客氣得像服務顧客。既然所有進看守所的人都一視同仁,警察沒有專門搞你,恐怕也沒法說明存在什麼不公。看《Prison Break》、《The Shawshank Redemption》之類的美國影視劇,裏面美國的監獄也差不多是這樣的。
jimi74 wrote:
而到了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三条第三项强调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
請問樓主中國是用這條來起訴你的嗎?在中國也有很多人玩玩具槍被抓起來
集權的國家你能說什麼?

台灣是動能超過20J視為槍枝...(恕刪)

在美國某些地方,在自家後院焚燒落葉屬於違法,在朝向大街的陽臺上晾曬衣物也屬於違法,都是可能招致警察上門抓人的。那又怎麼說?

一個地方的法律規定,你質疑它的合理性沒問題,你推動立法修改法律條文也沒問題。但是如果你一邊質疑,一邊就不把它當作法律,只能是自己吃虧了。
iantsai74 wrote:
但是如果你一邊質疑,一邊就不把它當作法律,只能是自己吃虧了。...(恕刪)


我的觀點是於相對台灣規範的確太嚴苛了,動能規定不但沒放寬反而緊縮
而我哪句話有指出不當他是法律?你是說集權的部分嗎?

anthisan wrote:
看守所關5個月,判緩刑罰金釋放,但是羈押期限已經被關了5個月!
有請律師,但是中國跟台灣不一樣不是尊重人權國家
律師不能怎樣,只是到看守所接見,中國司法都是有罪推定...(恕刪)


關於這一點:

1、看守所關押5個月,飛來橫禍確實是很慘,但是想一想,被以刑事罪名偵察起訴,被羁押是難免的,哪國不是這樣?如果最後審判無罪,就還你清白,但是國家也絕不會賠償或道歉。在美國不是這樣嗎?在台灣呢?

2、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檢方跟您無冤無仇,不知道“中國跟台灣不一樣不是尊重人權國家”從何說起,如果您覺得在看守所沒有人權,那肯定是。不過就算在美國,如果您被逮捕了的話,人權又能好到哪裡去?那邊可是疑犯稍有反抗就可以被警察亂槍打死的國家。

3、現在大陸司法也是無罪推定。但就上面您自述的情形看,未申報而攜槍械過海關,這個事實很明確吧?檢方手中有您非法攜槍入關的人證物證:包括進入海關的通關記錄,包括您兩支槍被海關查獲並罰沒時簽字確認知情的簽單(想想看被罰沒時是不是簽過這樣的單據?),包括沒收的兩支仿真槍。這在法律上已經是非常清楚的事實證據。檢方不是在做“有罪推定”,而是明確地認定您犯罪事實成立,並得到法官認可。這樣的事情不知道您的律師能有多大本事,把它辯成無罪?至於後來律師幫您爭取到緩刑,已經很難得了,要知道還有更多的人連緩刑都沒爭取到...

至於大陸規定槍口動能超過1.8J就算槍械,比台灣的法律規定嚴格10倍,那就沒法說了。法律有規定就必須執行,觸犯了的話並不因為不懂法而可以減免罪責,這點在哪裡都一樣。你覺得不合理應該推動立法去修改法律,而不是以身試法。

大陸的禁槍法律特別嚴,但也因為如此,長期以來大陸的謀殺案件發生率只有臺灣的幾分之一。普通大陸公民並沒有覺得這條法律多麼妨害自己的公民自由權利。
為何會想帶玩具槍.過海關-不懂!

別說中國.台灣也不好放行吧!

anthisan wrote:
無錯,他們引用這個標準,以"走私武器彈藥罪"起訴我

我辯護律師主張玩具槍不是槍,檢察官堅持要起訴我,這樣又耗好幾個月了,他們是公安先羈押,檢察官可以補充證據,延長羈押,上法開庭也要一個月後才宣判,這是非常漫長的過程


anthisan
2015-09-03 14:50 #1
我們是台灣人在大陸經營特種工作
今年生意一直很不好,我們出貨常被公安查緝,我大陸的同事也犧牲不少
我們想神明的保佑我們生意順利,雖然我們是特種行業,但是我們不是偷不是搶不是詐騙職業無分貴賤,請問我們可以拜什麼神保佑我們出貨順利?感謝各位

㊣水工生
2015-09-03 16:28 #13
能否告知做啥行業啊

我精通各行各業拜神大全
我能指點指點

anthisan
2015-09-03 16:53 #17
武器業..嘿嘿

djh449 wrote:
anthisan2015...(恕刪)


總隱約覺得案情不單純。

anthisan wrote:
菲律賓競選期間實施全國禁槍令,不能買賣持有轉讓槍枝,店家都不敢賣給我們,請問有什麼管道買得到嗎???
...(恕刪)

iantsai74 wrote:
在美國某些地方,在...(恕刪)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