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你是傳說中的.. wrote:
沒事就好
被誤會而已
台灣也常常有這事情發生
中國是法治嚴明的國家
所以治安很好
幾乎沒強盜與小偷
更沒有貪污
人權先不要談
只要安分的做人
努力工作繳稅
是一個長期居住的好地方
沒錯!
黃惠英女士在對岸深耕多年
即可得知應為長期居住的好地方
至於台灣若沒認識一群醫生或信基督
人權真的不用談
建議還是不要犯法的好


jimi74 wrote:
而到了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三条第三项强调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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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主中國是用這條來起訴你的嗎?在中國也有很多人玩玩具槍被抓起來
集權的國家你能說什麼?
台灣是動能超過20J視為槍枝...(恕刪)
anthisan wrote:
看守所關5個月,判緩刑罰金釋放,但是羈押期限已經被關了5個月!
有請律師,但是中國跟台灣不一樣不是尊重人權國家
律師不能怎樣,只是到看守所接見,中國司法都是有罪推定...(恕刪)
anthisan wrote:
無錯,他們引用這個標準,以"走私武器彈藥罪"起訴我
我辯護律師主張玩具槍不是槍,檢察官堅持要起訴我,這樣又耗好幾個月了,他們是公安先羈押,檢察官可以補充證據,延長羈押,上法開庭也要一個月後才宣判,這是非常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