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兩個兒子外出發展二十年都是讓女兒看照雙親也是事實,
所以他們兩個人對於該怎麼分配並無異議,
在外人看來確實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有部分細節是賺錢養家是長輩男方,長輩女方沒有外出工作過,
男方很會賺錢但不會理財會亂花錢,女方很會理財,女兒說法也有過是怕老人家亂花錢,所以母親才把錢交給她,
現在就女方名下有一房子,由長輩住著,女兒有主張還要分配母親的遺產,要六分之一的產權,
長輩的意向是三個子女都要合理平均分配,但現女兒已不盡奉養之義務
PS: 過世的妻子才是我的血親
bernie_w39 wrote:
文中應該有漏掉很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