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壇上分享在店家消費的經驗結果店家卻要提告 請問各為我該怎麼做

亞利安星人 wrote:
他能告甚麼?妨礙名譽...(恕刪)

對啊他說他可以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已經和消保官申訴了
50204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我...(恕刪)

看完了你說的事,覺得沒妨礙到什麼名譽阿?提告是他的權益,要告就去告吧,能不能成立都是個問題,他告不成,你更可以反告他誣告

50204 wrote:
對啊他說他可以告我...(恕刪)


別怕~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況且你又沒指名道姓~~
這年頭許多人提告不在於是否能成案,是否能勝訴.
目的只是要給他人一點麻煩,如此而已.

即便原告知道提告以後,別說是在法院獲得勝訴機率,
極可能連起訴都不會有,根本過不了地檢署,
但許多人還是提告.

所謂提告,只是去派出所做個筆錄,接著派出所通知被告來做筆錄,
最後函送地檢署,等著檢察官開庭審理,看看雙方是否和解.
如果不和解,檢察官再決定是起訴/不起訴.

一來可以看看被告是否很怕事,不想跑警局/地檢署,可能會低頭道歉.

二來,就算是告不成,原告也沒損失.
也就是跑趟派出所與地檢署而已,不花一毛錢.
對於有閒暇的人來說,這是零成本的事.


M01也看過幾個例子.

既然遇上了,也只有面對.
我是認為你不需要擔心被起訴.

但是,被迫走一趟派出所做筆錄,再去一趟地檢署應訊是免不了的.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派出所做筆錄,派出所無法強制你去.
如果你不去做筆錄,派出所會逕行函送地檢署.

這就是一貫手法阿,想用刑事逼迫你民事....

我看你文章,一點都沒提到店名地點啥的

只是把過程敘述下來...這能告的成

可能免不了就是法院一日遊了
Katong wrote:
這年頭許多人提告不在...(恕刪)

謝謝各位的建議
但我是否該請律師啊?
我怕專業的我沒辦法應付
店家名稱 老闆名稱都沒打出
店家告你 店家輸的機率很大

50204 wrote:
謝謝各位的建議但我...(恕刪)


我沒看連結

不過應該會不成立

別太擔心

我想他應該也不會花錢請律師
沒必要花這個錢

律師有良心的,也應該不會接
好的 謝謝你的回答
我靜候消保官的通知
上述如果都事實!那也還好

題外話
有原廠保固怎不用..??

50204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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