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100 wrote:
所以,,,以後在台灣拍(記錄片)可以用動畫製作?
當然可以。
紀錄片的核心在敘事,而非表演,所以只要能忠實傳遞出訊息,無論用文字、動畫、照片、熄燈訪談等等各種不拘的方式,都可以稱作紀錄片。
例如牽阮的手 Hand in Hand,其中就啟用了大量動畫,
又例如獲得坎城影展評審團大獎的《茉莉人生》 (Persepolis,2007);
奪下坎城最佳影片金棕櫚獎的《與巴席爾跳華爾茲》(Waltz With Bashir,2008);
《我是大屠殺倖存者的小孩》( I Was a Child of Holocaust Survivors)更是改編自漫畫形式的回憶錄,
從頭到尾都是動畫的一部敘事紀錄片,例子多到不勝枚舉。
不才前文轉載PO出了管仁健的打臉文,已經不言明喻我個人非常厭惡公然說謊的知識文化人,鄙人是跟大多數民眾站在同一個立場,抨擊田中實加私德,
所以各位版兄不必勞心找一些奇怪的論點來嘲諷不才。
唯一的差別,小弟不會因為討厭田中實加這個人,而全盤否定"灣生回家"這本書的文創價值,這是兩碼子事情。
不過,基於毒樹理論,經此事件後,田中實加日後任何作品或者發言,鄙人肯定不會再買帳閱讀。
Ste100 wrote:
動畫+口白,,就可以說自己拍的是記錄片?
力馬幫幫忙,,,...(恕刪)
上述已經提到,全世界不管國內外的專業電影人,以及各大電影獎項都認同以動畫跟口述等方式都可以是紀錄片的一種表現手法,
就只有閣下認為不算,那麼個人僅表示尊重高見,不于置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