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三事女方大聘要一百萬不會太過份了嗎?

如果換成我是男方家長我會這樣處理。

女方也不需要提供嫁妝一千萬的房子。雙方家長各自提供200萬給當事人做為購屋的頭期款,房子二位當事人共同持有,未來也共同負擔貸款。

一來避免男方趨於下風。

二來男女雙方可以為自己跟對方未來表示負責的態度。

至於大小定、禮餅、宴席的部份是做給親朋好友看的,只要不要太離譜盡可能滿足女方。

————————
結婚是一時的,相處是一輩子的事情。
說到重點了。從此男方住在女方的房子?男方背200萬貸款生活會好過嗎?

有朋友就是類似這種情形,吵架的時候,女方說:滾,這房子是我的!



阿婆鐵蛋ˇ wrote:
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那算...(恕刪)
沒錯。女方哪裡有附嫁妝?
這一家子真厲害。

阿婆鐵蛋ˇ wrote:
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那算...(恕刪)

阿婆鐵蛋 wrote:
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那算什麼嫁妝?...(恕刪)

衣服首飾男生也不能穿戴
所以都不算嫁妝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要給房子一定要在婚前給嗎?
婚後小孩生了,婚姻穩定後在給不行嗎?
真要兒女幸福
就不會在婚前提出這種以後會導至婚姻問題的爛事情
雙方家長都沒大腦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Gugugu wrote:
衣服首飾男生也不能...(恕刪)


你分的出來六禮 聘金 跟 嫁妝的差別嘛?

noisegirl wrote:
你分的出來六禮 聘金 跟 嫁妝的差別嘛?...(恕刪)

您先說說自己怎麼分的
別把送的跟自備的搞混喔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MIss抹茶 wrote:
今年過年回家吃團圓...(恕刪)


房子1間價值千萬,但房子是女方的名字???

那可以說不要嗎?

房子是女生的名字離婚還是女生的名字,在法律上面男方根本摸不到邊吧

這個拿來當條件是不是怪怪的

MIss抹茶 wrote:
今年過年回家吃團圓...(恕刪)


人肉市場願打願挨

但我真心覺的會被這些無聊的禮數害死

女兒養大要錢兒子就不用

這種算計的婚姻好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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