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換成我是男方家長我會這樣處理。女方也不需要提供嫁妝一千萬的房子。雙方家長各自提供200萬給當事人做為購屋的頭期款,房子二位當事人共同持有,未來也共同負擔貸款。一來避免男方趨於下風。二來男女雙方可以為自己跟對方未來表示負責的態度。至於大小定、禮餅、宴席的部份是做給親朋好友看的,只要不要太離譜盡可能滿足女方。————————結婚是一時的,相處是一輩子的事情。
MIss抹茶 wrote:今年過年回家吃團圓...(恕刪) 房子1間價值千萬,但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那可以說不要嗎?房子是女生的名字離婚還是女生的名字,在法律上面男方根本摸不到邊吧這個拿來當條件是不是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