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0156bbb wrote:天龍國鬧區遊民就連乞...(恕刪) 「甲之蜜糖,乙之毒藥。」所謂的贈予,應該要給與對方所需要的東西。而「對方不需要的東西」=「垃圾」。當別人丟一包垃圾給你,你覺得你自己會面帶笑容的收下嗎?有時候「愛情」也是如此,你以為給了對方「你全部的愛」,所以強迫對方一定要欣然接受。只因為「你全部的愛」對你而言是最貴重的寶物,所以當對方不接受不感激的時候,你就因此而發怒,覺得受到傷害。但你有沒有想過,「你給的愛」是否真切是對方所需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