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han0326 wrote:等三讀通過吧!2016...(恕刪) 看了一下法規定義名詞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這應該不表示營業的停車場才受法規規範吧?個人看法這個法規有兩部分一部分處罰違停,一部分處罰停車場業者不舉報雖然賣場是免費停車場,賣場非停車業者,法規罰不到賣場但賣場的停車場仍是法規所規定的停車場,仍然是可以對違停的人開罰,只要有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