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
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成員
幹嘛讓法國人來看
(恕刪)
犯人的人權與刑期與社會輔助是分開的事。
台灣的問題,包含貪污、酒駕、司法公正等,源頭在立法院的立法,之後,才到行政部門的執行效率。
話說,二個顏色都當過多數黨,源頭的法有根本的變?
老百姓除了裝腔作勢的虛偽同情,選舉時,再爛也要選自己的,改不改都唔差。
法源就出問題,留下後面執行的灰色,情況會變還真是世界奇蹟。所以就日復一日。
探訪犯人只是確認人犯有受到正常待遇,自己的法律寬鬆,向來不重視人命,以及社會福利沒盡到義務,不要都丟給人家。
百姓無腦的愚忠才是問題,立法院就是人民的鏡子,什麼人選出什麼貨,立出什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