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交警 要把所有的功夫都放在違停取締?!
台灣的交通亂象不只有違停,
其他還有一堆問題.
不能再像早年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
例如汽機車擦撞多--> 要求機車必須兩段式左轉& 禁行內車道.
這樣問題永遠都在, 還會越來越大.
以國外的做法, 違停必須疏導與取締並進.
1.每年檢討一次停車格的劃設與計費, 太少人停的地方應該降價, 經常停曼的區域要漲價.
2.徹底實施限時停車位與累進式計費. 國外銀行或機關門口一定有幾個格子是限時15分鐘之類的, 超過立刻開罰單,主要是增加周轉率,利益就是辦任何事情,或是基本的諮詢15~20分應該很夠了,如果要做更複雜的事情,應該把車停遠一點或是停到路外停車場.
3.台灣就是一條街費用都一樣,因而經常銀行或某商店前永遠沒車位,經常併排停車,旁邊紅線與路口也都停滿, 可是可能對面或是100m外永遠格子都沒人停. 反正取締不嚴, 大家久了習以為常,每個人都覺得暫停一下,反正我只是OOXX一下就回來.
4.親眼見識過人家是一條路請1~2位退休老人...反正閒閒沒事就是穿著反光背心拿著PDA, 違停開單, 沒付停車費開單, 停車超時開單...當然也肩負宣導用意, 像是遇上我們這些觀光客開著租來的車,會主動過來宣傳停車規定,並解答我們對於繳費機操作的疑問.
這樣做有多從用意,提升就業率, 讓長輩有點事情做, 而且大部分駕駛人看到市長輩通常不會像遇到警察那麼反感. 而且主要他們1~2人就輪流負責一個街區,慢慢巡一圈也不過15~20分鐘, 那種限時停車位通常逃不過他們法眼.
另外如果都會區市中心總是塞車, 最後手段就是 徵收入城費/塞車稅, 或是以車牌單雙號限制可以開入城的日期.
很多事情是該做的, 例如大眾運輸, 公眾自行車....
但是"疏導"與 "取締" 須一起進行.
如果早年就開始嚴格取締違停,嚴格取締併排...或許大家會有更好的習慣,交通會更順暢,
怕麻煩的人跑去搭大眾運輸.
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怕"擾民"除了出重大交通事故後取締一陣子 (例如後座繫安全帶), 之後就放給他爛.
因而很多地方永遠是大眾運輸利用率不高, 反正開車騎車隨處都可以停,
搭大眾運樞要走去等,車資也不便宜.搭的人少, 無法增班或增加大家需要的路線, 最後回去用私人運具的人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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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0722 wrote:
個人是覺得不只要加強取締
而且要專職
讓民眾知道有這個專職開紅單違停的人在
注意是專職
必須是專職
整天就是開單取締
開到民眾知道有這麼一個人物存在
在長、短時間紅線違停就要知道紅線違停費用跟停車場費用哪一個划算
時間上我是覺得
白天到晚上可以專職取締,半夜採用巡邏方式
注意白天必須是無時無刻都在找違停確認開單跟作業員一樣
而且吃飯時間是違停的高峰期
全台灣都有種習慣紅...(恕刪)
你當中華民國公務員都是北七喔,你所謂的這種開單『作業員』早存在很多年了,而且會開好、開滿,開得越多賺越多...
不過他們的最愛是『機車違停』,機車一整排可讓你告發單寫到手軟,貼完整排的告發單後轉進下一個熱區,又是一排等著開單...
他整天就在那幾個熱區繞,開到手軟還需肌樂加持才能熬到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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