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十字 wrote:小心是煤渣還是亂七八糟的到時查到了罰巨款就欲哭無淚了! 太多黑道用人頭買一塊地1 勾結農會貸款一大筆...賺第一手2 賣土方 挖的像礦坑...賺第二手3 給惡質廢棄物處理公司回填有毒廢棄物....賺第三手4 走人罰巨款??你想太多
owlowlowl0212 wrote:太多黑道用人頭買一...(恕刪) 直得思考不過不知道為何 它們都不願意買地 說成本貴? 但是我覺得 可能他們也是怕日後的麻煩 萬一之前他們的土有問題沒弄好 可能地主都匯要替他們背黑鍋
請注意廢棄物清理法46條第3款,會被移送的,而且地主要清理。第 4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