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ciprino wrote:法律不誅心只對違反法律的行為而已 刑法100條在1992年以前是會誅心的是在修正之後只有憑藉暴力的行為才會背上這條罪因此喊喊口號、舉舉旗子這種事就變成"言論自由"了否則~~從前可能會抓去槍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