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205168 wrote:前段時間宅在家,跟...(恕刪) 10F都講完了. 只是美國市場商品價格認知與台灣不盡相同. 不過仍然離不開物以稀為貴的道理.我記得我跟初戀女友接手房子前手, 當時去看房的時候就發現他們把哥大文憑丟在地下室角落, 就有感覺這個房子主人可能來歷不小. 後來果然在地下室發現了博物館級的文書. 那是前屋主偉大祖先的書信竟然沒帶走還放在中央暖氣旁邊也不怕燒掉, 不過我們還是把書信都還給原屋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