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就在你家門口設立電信盒

01白虎哥 wrote:
為什麼我都不知情 中華電信就在我 家門口牆上設立電信盒啊。

虎哥,
你不爽的話可以把你家的牆打掉來個玉石俱焚。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虎哥,你不爽的話可以(恕刪)


對阿

我就來個牆面整修全剪掉

然後左右鄰居就會哭了
打掉
自從人類社會個人意識抬頭後,下一個進程就是個人化的社會,所以單純看絕對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不過若是以群體利益來看或許會釋懷一些,今天的這些出發點應該是群體共同分攤,記得曾有新聞報導在偏遠處只有一戶人家,該戶欲申請固網,結果中華電信報價是幾十萬元。

一般的集體住宅大樓,其實線路也都是一戶過一戶,只是由於是集體住宅,因此是已預設在牆內看不見而已,所謂的眼不見為淨的假相。

虎哥,就去申訴吧!

說,

那面牆是我的風水牆,

師父說打洞漏財招厄運,

不處理要去告上法院,

要求各種與精神損失賠償!
01白虎哥 wrote:
沒有正當理由 不能拒絕


沒有正當理由 不能拒絕 就公家機關
私人的要經過同意
對嗎?
玉石俱焚吧⋯⋯
01白虎哥 wrote: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
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
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
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這指的是公有建築或其土地等設施
應發函徵求同意書,這同意書比較像是盡了告知公機關的義務
因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01白虎哥 wrote:
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
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
,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
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這比較重要
虎哥,你家有使用到該設備之線路嗎?
有的話比較難辦,沒有的話,可以去申訴請他們移到有辦的人家裡^+++^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這比較重要
虎哥,你家有使用到該設備之線路嗎?
有的話比較難辦,沒有的話,可以去申訴請他們移到有辦的人家裡^+++^

放虎哥家

網路費

至少要打個五折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這指的是公有建築或其(恕刪)


它有兩個盒子

一個是傳統電話線 我家有用 只好吞了

一個是光纖 我家沒用 這個應該可以申請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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