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們是不是該先做一些比較迫切需要解決的事?比如說精神病犯罪這些漏洞,立委們不是該修法補強了?已經幾年了?立委有空在那邊討論姓名改幾次,那為什麼不先解決這些社會安全的漏洞?我們選你們出來是要幹這種事嗎?你們還要人民忍受多久?
30公分 wrote: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力立委邱顯智質詢時指出,有些民眾因為改名已達3次,沒辦法再改回來,是否有除了次數限制外更好的作法,比如說收取比較多行政規費、設定短期冷靜期等。 講的好像改名字沒有社會成本一樣,愛改幾次就可以改幾次,就算收再多規費也無法彌補花下去的成本,怎麼不乾脆建議以後用身分證字號當作唯一法定身分證明就好了,名字的地方留空白,身分證持有人愛怎麼填怎麼填,還可以用立可白塗改,名字是用在比較常見的親戚朋友間互稱的代號,陌生人/不常見的親友/其他機構政府單位也不用記名字了,反正變來變去,拉出來一長串,誰有那美國時間把現在本人的名字和過去名字的歷史資料串在一起,一律用身分證稱謂,銀行打電話給客戶第一句話是請問是A123456789先生嗎? 搞得像在坐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