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主管記憶),就忽然間短期記憶消失(一天之內的事),或是說,因為撞
擊當下刺激過大,神經突觸連結記憶的部份來不及"紀錄"。
大多數的情況是,當事人真的沒有這段記憶,通常也不曉得當下的過程究
竟怎麼了?應該這樣解釋。
題外話,最近在處理家母地車禍意外,個人深深覺得,生命真的很可貴也很脆弱....凡事多小心、多注
意,開車、騎車,沒事,就是好事。
我倒是想要請教一下各位,關於刑法過失傷害告訴的過失定義為何?希望板上的各位不吝解惑,謝謝。
看來,我也需要來這01求惑....

對方(短頭髮、刺青、離家、休學、騎重型機車小太妹)一直說是我母親的
錯,家母是個典型鄉下人,住院期間還要遭受對方指責、驚嚇,身為人子
的我深深感到莫名奮愾......,現場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交通事故紀錄
書也看不出個責任歸屬,但狀況是:家母輕微SAH,我想詢問的是,在這
肇責無法辨認的狀態下,我是否可以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
事賠償訴訟?對方小太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忍無可忍,今天對方家長的態
度更令我覺得是二次傷害,我傾向拒絕和解、拒絕參加調解委員會、直接
訴諸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重點是我不想要也不需要錢,我只是忿忿不平,只
要想讓對方經國家審判服其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刑責。)



























































































